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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省外事翻译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 2003-1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3]154号

 省外事翻译中心《关于请审批省外事翻译中心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你中心业务范围及收支状况,现正式核定翻译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省外事翻译中心接受党、政等国家机关的各项业务不得突破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委托的各项业务,可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省外事翻译中心翻译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实行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请按《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服务场所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核定省外事翻译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服[1999]87号)即行废止。
附件 省外事翻译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等级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大语种(英.日语)  小语种(韩.德.法.意
  .俄.西.阿等语种)
  中译外  外译中  中译外  外译中
  口译  高级翻译  人·天  700  1000  每天按8小时计算,4
  中级翻译  600  800  小时以内(含4小时
  翻译  500  600  )按50%收取,超过4
  小时,不足8小时按8
  小时计算,超过8小
  时,由双方协商.
  同声翻译  小时  700  900  30分钟(含30分钟)
  以内按50%收取,超
  过30分钟,按1小时
  计收.
  陪同出访翻译  人·天  300  500  天数从出境之日起计
  算,到入境之日结束
  配音服务  每千字  300  400  500字(含500字)以
  内按50%收取,超过
  500字按1000字计收
    .
  文字类翻译  每千字  200  180  250  230  500字(含500字)以
  内按50%收取,超过
  500字按1000字计收
    .
  信函翻译(含传真)  每页  80  60  100  80
  护照.签证翻译  每本  30  30
  各类证书翻译  每份  50  50  100  80
  成绩单.营业执照.担  每份  100  80  120  100
  保书等翻译
  长期借用翻译  人·月  6000  7000  不足15天(含15天)
  按每天300元计收,
  超过15天按1个月计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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