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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连政发[2003]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省政府要求争取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计划安排我市从2003-2005年完成93万人农村改水目标任务,今年确定安排31万人。由于目前我市尚未改水的地区大多是地处偏远、经济薄弱、收入较低、水源缺乏的地区,使改水工作面临着成本增高和资金不足的双重困难,对此,各县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广新坝、锦屏地区改水的做法,强化市场运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元化筹措改水资金,强力推进全市农村改水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实现全市农村改水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3]76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完成农村改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政府提出的3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的总目标,以市委提出的“定位新目标、落实新举措、实现新跨越和实现快速崛起目标、融入全省‘两个率先’大局”总揽全市农村改水工作,在更深层次上解放思想,转换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大力开展农村改水工作,加快农村改水步伐,全面提高农村改水市场化运作程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元化筹措改水资金,确保全市改水目标实现,为我市农村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3年完成改水任务的总体要求,市计划2003-2005年完成93万人农村改水目标。2003年完成31万人农村改水目标,其中东海县8万人、赣榆县9万人、灌云县7万人、灌南县7万人。结合我市农村改水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全市农村改水工作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筹规划做好农村改水工作。各地要按照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根据本地的水资源条件和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尽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统筹规划新建水厂布局,做到方便群众、便于管理、降低造价、保证质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联村办厂,扩大规模”和以“集镇带农村”的改水原则,根据改水规划整体安排,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改水形式。要注重规模效益,提倡建设乡镇水厂、联村水厂,实施管网延伸工程,对一些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益差的水厂要结合村镇建设逐步通过改造、联网的方式,实行区域供水,以提高供水效益。还要继续按照农村改水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好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水质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从而确保农村水厂供水安全。
  (二)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筹集农村改水资金。一是积极争取省财政每人25元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全面开展各个农村改水工程项目。市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新建好的水厂按受益人口不低于每人10元安排改水经费;县级财政要按受益人口不低于每人15元安排改水经费。改水专项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确保能够真正用于农村改水工程。乡镇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农村改水给予资助。二是做好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的筹集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仍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运作办法,按时收取农村改水的管网入户材料费。三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集改水资金。各县、乡镇政府要借鉴海州区新坝、锦屏改水工作做法,充分发挥土地优势,利用土地开发进行改水项目包装、项目带动。可将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有偿提供给开发商开发建设,将土地出让费作为农村改水项目的投入。与土地开发配套的改水项目,可由同一开发商实施,也可通过投标选择其他经营单位实施。各地要根据年度改水计划的投资量,落实以土地带水、以房带水的开发项目,认真抓好落实。四是组织改水物资供应和建设单位以股份资本投入农村改水。动员和组织参与水厂建设的施工队、提供各种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将施工建设费用、设备材料费用折算为货币成本,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实施债转股,形成新的改水投入机制。五是对已经建成投入运行的农村水厂,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改制方式进行体制改革,所筹集的资金不允许挪用、占用。对改制所筹集的资金由县改水办统一管理,用于农村改水的再投入。六是利用社会资金增加改水投入。吸引个体大户、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改水工作。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落实各项农村改水政策,让投资者有信心去建水厂,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回报,切实提高投资吸引力。   (三)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通力合作开展农村改水工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3]76号)精神,继续执行淮北农村改水优惠政策。市卫生局要组织农村改水工作的宣传发动,开展农村改水工作技术培训;及时对各县改水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公布农村改水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完成改水任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农民群众饮用安全卫生水。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我市改水经费的投入;按省、市政府要求安排农村改水专项经费;组织对各县农村改水专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对改水资金的管理,确保农村改水专项经费正确使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把农村改水工作纳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对各县农村改水目标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镇江及苏州结对市帮扶四县开展农村改水工作。市水利局要落实农村改水优惠政策,缓征农村水厂水资源费;争取缺水地区人畜饮水项目经费及农灌井建设经费支持农村改水工作。市扶贫办要把农村改水纳入扶贫工作的内容之一,动员帮扶单位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改水;大力宣传农村改水相关政策,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改水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和支持各县贯彻市政府将土地资本置换为货币资本的要求,督促落实以土地带水、以房带水的开发项目;在政策上对农村水厂建设用地给予支持,争取省政府同意减免农村水厂征地规费。市建设局要指导和支持各县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做好自来水厂的合理布局,安排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农村改水工作,督促落实以房带水项目的实施。市环保局要抓好环境执法监督,保护农村水环境及饮用水源;向上争取相关经费支持农村改水项目。市民政局要争取省相关经费支持农村改水工作;对特困户、五保户改水入户材料费给予救助。市供电公司要按省定目录电价收取农村水厂电费。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农村改水工作,以降低工程造价和制水成本,使农村群众改得起水用得起水,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改水成果,共同促进全市农村改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实施建管并重,全面完成农村改水目标任务。在下一步的农村改水工作中,一方面要努力抓好年度农村改水目标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建成的农村水厂的管理,实行建管并重,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厂管理的新模式、新思路,建立农村水厂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农村水厂经营市场,加快农村水厂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水厂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厂的经营与管理,实现农村水厂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在水厂建设和管理上要加强对农村水厂的监督管理,同时要督促各水厂完善各项水质消毒设施,推广使用变频调速、二氧化氯消毒等新设备、新工艺,切实提高饮用水质量。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和监测,保证农村水厂制水、供水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确保广大农民饮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三、保证措施
  农村改水工作是省、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广大农民造福的民心工程和甘泉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发展计划、农工办、扶贫办、国土、城建、水利、环保、民政、价格、监察、政府法制、供电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改水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地也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农村改水工作机构。各县要成立农村改水工作组,由县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
  二是做好农村改水工作的宣传发动。要把抓好农村改水工作作为社会事业和整个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宣传,要把农村改水作为一种新的产业、新的投资方向加以宣传。要积极宣传农村改水各项优惠政策,动员全社会、各阶层、各类经营实体和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水工作。
  三是落实农村改水配套经费。各地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落实农村改水专项经费,并要做到及时拨付,足额到位。同时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办法,认真排出一批用于改水项目包装的土地开发项目,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做到各类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农材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用到位、市场化运作项目到位。
  四是加强对农村改水工作的督查。市改水工作组和市目标办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对各地农村改水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公布各地农村改水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层层督查保证改水项目到位,序时进度到位,全面完成农村改水工作目标任务。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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