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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布置自治区本级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 2004-11-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规范会计人员行业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证及审验检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1、颁证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4年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有2002年以后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参加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证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颁证程序
  凡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提供相关证件及表格,包括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有效毕业证或参加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合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贴好照片)一式二份。另交1张近期免冠照片(办证用)。对在会计岗位的人员还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以上表格均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财务机构公章并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的经办人统一集中,按规定时间到财政厅办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审验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
  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从2004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将陆续采用IC卡对会计从业资格进行管理。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对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审验检查。分别对正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调离原单位到新单位或外地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和已经离开会计岗位但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进行彻底清查,为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网络信息管理打好基础,为人员信息库管理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办理程序如下:
  1、按部门单位分别填写《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状况登记表》。
  2、所有持证的人员均要提供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完成2001至200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提交一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办理IC卡用)。
  3、对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信息内容需要变更的,须附相关信息变更证件(原件),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
  以上工作均由主管部门的经办人统一集中,在规定时间到财政厅办理。

  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及接受审验检查的时间及地点
  2004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证及审验检查定于12月1日至30日进行。各单位要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办理相关工作。
  12月1—3日为自治区政协、总工会、妇联、团委、科协、文联、工商联、社科联、残联、民主党派、珠协、注册会计师协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协会、学会、人民社会团体等单位办理时间。
  12月6—10日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实践》杂志社、老干部局、纪检委、编办、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调研室、法制办、民委、民政厅、检疫局、检查院、司法厅、人事厅、劳动厅、国资委、工业办、工商局、技监局、开放办、统计局、党校、档案局、外事办、储备局、成套局、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粮食局、商务厅、科技厅、地矿局、有色地质局等单位的办理时间。
  12月13—17日为教育厅(含各大专院校)、社会主义学院、体育局、新闻局、内蒙古日报社、旅游局、审计局、国土厅、测绘局、交通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扶贫办、劳教局、监狱局、安全厅、法院、供销社、集通铁路公司、电力集团、北方电力、天野化工、环保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安厅、广电局、海关、煤安局、煤田地质局、计生委、海关、税务局、药监局等单位的办理时间。
  12月20—24日为河西公司、通讯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通讯公司、联通公司、农发行、国家开发银行、农行、建行、人行、工行、中行、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长城资产公司、华融资产公司、信达资产公司、证监会、气象局、呼和浩特炼油厂、石油公司、烟草公司、药监局、民航局、国航公司、国航货运部、航空油料公司等单位的办理时间。
  12月27—30日为除以上所列名单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办理时间。
  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办理相关工作。否则,自治区财政厅将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内蒙古政府大院7号楼4楼412房间),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6945749。

附件: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略)
  2、《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略)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状况登记表》(略)
  4、《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略)
  5、《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审批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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