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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4 生效日期: 2003-12-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党发[2003]24号

内党发[2003]24号
  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农牧业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是新阶段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举措,是促进农牧业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农村牧区小康建设的突破口和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牧业为业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借鉴现代工业思维谋划农牧业经济,围绕产业化经营调整农牧业结构,以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打造绿色品牌,提高我区农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牧区小康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引导、调控和服务职能。
  --坚持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地广人稀和后发优势,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整优化农畜产品区域布局,形成具有地区特色并具有相当规模的优势产业。
  --坚持尊重农牧民意愿,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切实尊重农牧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推进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延伸产业链条,从产业化经营中增加收入。
  --坚持非均衡发展,实现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比较优势突出的行业、技术水平领先的产品上布局和建设,促进重点地区、行业、产品率先发展,发挥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龙头企业要有新发展。到2005年、2007年、2010年,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0亿元、900亿元、2000亿元,年均递增3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分别达到4户、5户、8户,超过100亿元的分别达到2户、3户、4户。经过8年的努力,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基地建设要上新台阶。按照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的要求,到2005年、2007年、2010年,主导产业原料基地带动农牧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分别达到50%、60%、80%。农牧业产业化生产基地所提供的原料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龙头企业的需要。
  经营机制要实现新突破。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真正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到2005年、2007年、2010年,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牧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0%、50%和60%,大多数农牧户基本摆脱单一、分散的小农经济模式。
  农牧民收入要创新水平。通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畜产品加工增值,增加农牧民就业,提高农牧民收入。2005年、2007年和2010年,农牧民人均从产业化经营中获得收入分别达1000元、1300元和2000元,占同期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7%、40%和46%。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将成为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加快发展大大主导产业
  本着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发挥优势的宗旨,从我区实际出发确立主导产业。巩固提高目前已在国内市场居领先地位的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我区乳、肉、绒产业和具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迅速扩张极具发展潜力、且成长性好的新兴产业,培青壮大粮油、马铃薯、饲料饲草、皮革皮毛产业;积极培育具有地区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特种生物资源、沙产业等新的龙头企业。确定乳、肉、绒(皮革、皮毛)、粮油、马铃薯(蔬菜、瓜果)、饲料饲草产业(特种生物资源及沙产业)为今后我区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战略重点。
  (一)乳产业
  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大力开拓市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扩大乳品的市场占有率,使乳业成为全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第一主导产业,巩固乳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2005年、2007年、2010年,全区奶牛存栏分别达到240万头、300万头、450万头,牛奶产量分别达到500万吨、800万吨、1500万吨,鲜奶加工率分别达到94%、96%、98%,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0亿元、360亿元、600亿元。牛奶产量2004年达到并保持全国第一。
  (二)肉产业
  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全力打造草原绿色品牌,积极培育保健理念。以品牌整合现有加工资源,快速扩张规模,按照国际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大力发展深、精加工,发展畜禽副产品制品和生物制药,提升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尽快提高我区肉类加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牛羊肉产业,全力打造几个全国知名品牌;加快发展猪、禽产业,使其成为区域性主导产业。2005年、2007年、2010年,肉类产量分别达到185万吨、230万吨、300万吨,肉类综合加工率分别达到55%、75%、85%,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0亿元、180亿元、300亿元;羊肉产量2004年力争达到并保持全国第一,肉类总产量2005年进入国内前10名,2007年以后在全国名列前茅。
  (三)绒(皮革、皮毛)产业
  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羊绒加工的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羊绒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力争形成1-2个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巩固同行业全国第一的地位。山羊绒产量稳定在5000吨以上,稳居全国第一,2005年、2007年、2010年羊绒制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20亿元、160亿元、250亿元,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稳定在70%和60%以上。
  我区皮革、皮毛、羽绒资源丰富,质量优良,产业开发条件日趋成熟。要坚持高起点和高技术含量,引进国内外知名皮革、皮毛、羽绒加工企业,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发展皮革和羽绒制品生产,实现加工增值,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
  (四)粮油产业
  玉米产业要围绕食品、饲料、轻化工、医药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重点行业进行深度开发。食品行业重点开发多功能玉米粉、味精等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轻化工行业重点开发变性淀粉、赖氨酸等系列产品;医药行业重点开发酸制剂、饲用金霉素、葡萄糖、医用酒精等系列产品。到2005年、2007年、2010年,玉米产业化基地占当年玉米总播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45%、60%、80%,其中青贮玉米种植分别达到800万亩、1000万亩和1200万亩,玉米加工销售收入分别达到70亿元、80亿元、100亿元。
  油料产业要重点支持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重组扩大规模,大力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发展高级烹调油及大豆分高蛋白、大豆卵磷脂、葵花蛋白、绿原酸等产品,提高效益。到2005年、2007年、2010年,以大豆、油葵、油菜籽和蓖麻籽为主的油料加工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亿元、25亿元、35亿元。油葵产量保持全国第一。
  小麦产业要重点发展专用面粉,积极发展食品半成品和成品,进一步延伸小麦加工的产业链,大幅度提高食品工业的附加值。2005年以后,小麦年加工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五)马铃薯(蔬菜、瓜果)产业
  马铃薯产业要培育和引进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加工企业,提高加工能力,开发多元化产品。重点发展精淀粉、全粉和变性淀粉生产项目及薯条、薯片和膨化食品,提高附加值。马铃薯加工能力和加工产品的种类、数量要走在全国前列,保持全国第一。2005年、2007年、2010年,马铃薯加工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2亿元、25亿元、40亿元。
  我区反季节、无公害蔬菜及优质瓜果在国内及周边国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巩固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的同时,大力发展贮藏、保鲜、精选、包装、脱水和其他深度加工,培育绿色和知名品牌,依托产地批发市场和农牧民运销队伍,不断提高我区蔬菜、瓜果的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到2005年、2007年、2010年,蔬菜、瓜果产值分别达到60亿元、80亿元、120亿元。
  (六)饲料饲草产业
  在牧区加快围栏化进程,提高天然草原牧草产量和品质,建立商品草生产带,增加饲草储备。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大力发展玉米和豆科牧草青贮,提高青贮饲料在饲草中的比重;重点开发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全价配合饲料等系列产品。适应农区畜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引进或培育几个大型的饲料加工企业,开发生产牛羊专用饲料。饲料饲草基地逐步扩大面积,提高产量和品质,保证加工转化需要。到2005年、2007年、2010年,饲料饲草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130亿元、200亿元。
  我区特种生物资源具有独特的优势。要大力开展麻黄、甘草、苁蓉、枸杞、黄芪等中蒙药材的特种加工,开发功能性、保健型产品和中蒙药产业。同时,结合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大沙棘、沙柳、山杏等沙产品的深加工和基地建设力度,努力开拓市场,培育新龙头,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使其尽快成长为我区的新兴产业。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各地要紧紧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坚持资源、资产、资金相对集中的原则,实施项目带动,重点培育、扶持和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一)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支持大型龙头企业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资本运营为纽带,大范围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开展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与联合,迅速扩张规模,组建企业集团,打造行业“航母”。大力扶持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武装现有龙头企业,开发国内外市场领先产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积极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升产品档次和企业管理水平;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发展连锁配送和电子商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六大优势产业领域尽快发展壮大一批能够代表我区产业化水平、主导全区产业化发展方向的特大型加工龙头企业。
  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定期发布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指导目录。以项目为载体,激活民间资本,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牧业产业化领域,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集聚资源,梯次开发,构建我区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群体。
  引导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全国、全区或地区性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建立调节购销价格、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的良好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团队精神,共同应对国际、国内市场,提升我区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高度重视扶持发展流通型龙头企业
  立足大宗、主要农畜产品产地和集散地,逐步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功能齐全、资源充足、交易活跃、辐射力强的专业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为生产企业服务的集信息、仓储、配送、运输、装卸、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园区,形成批发与零售、综合与专业相配套的市场网络体系。当前要集中力量建设和培育活畜、皮革和绒毛、马铃薯、葵花籽、蔬菜、中药材等专业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区域性的农畜产品集散中心。
  大力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培育和壮大流通主体,发展批发商、代理商和农牧民经纪人,积极培育具有法人资格的流通组织,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建立农畜产品“绿色通道”,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坚决清理农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三乱”行为,保证农畜产品运销畅通,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
  (三)积极创办和引进新的龙头企业
  目前,全区乳业和羊绒业产业化经营的格局已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各地要紧紧围绕现有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实现良性互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损失。各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围绕肉类、粮油、马铃薯、饲料饲草等全区性主导产业和区域性主导产业,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创办和招商引资,吸引区外和国外资金参与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主动接受全球经济重组过程中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区转移。力争尽快形成一批新兴的龙头企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农畜产品基地建设
  各盟市、旗县都要从当地比较优势出发,明确重点,择优发展,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促进生产力要素向最适应区域的优势产业集中,加速优势产业基地的形成。
  (一)优化区域布局,推进专业化生产
  根据六大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农牧户、专业大户、种植养殖小区和规模化、规范化的种养殖企业等多种模式,积极推动基地生产由分散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小而全向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方向转变。为了进一步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我区农牧业要尽快实行由种植业主导型向养殖业主导型的转变。
  切实提高基地的科技含量和集约化水平。以“种子工程”为切入点,加快种子、种畜、种苗的产业化进程。加大胚胎移植和人工授精的推广力度,实现奶牛、肉牛、肉羊的良种化;加大玉米饲用、加工专用,马铃薯食用、加工专用及转基因高油大豆等粮油作物品种选育、推广力度,生产适宜龙头企业加工需要或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大力发展优质、无公害、绿色农畜产品,巩固绿色产品大区的地位。加强田、水、林、电、路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形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农畜产品稳定、均衡生产的产业化基地。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农畜产品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要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地方标准的制定,使农畜产品在品种、生产、包装、保鲜和贮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农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要尽快建设和完善各级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在各类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点。农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要加快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联结、统一开放的信息网络体系。农技服务体系要以现有苏木乡镇农技推广、农机化服务机构和供销合作社为基础,深化农牧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为农牧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生产技术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要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控制系统建设,提高苏木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组织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全面做好动植物疫情监测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障畜牧养殖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三)完善利益联结方式,创新产业化经营机制
  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形成比较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引导农牧民以土地、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的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从加工和流通环节分得利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走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农畜产品基地,采取建立风险金、实行保护价收购、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减少农牧户的经营风险。继续推广“订单”农牧业,规范各种“订单”合同,通过合同明确企业和农牧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用经济合同规范各方的利益关系。
  鼓励农牧民自主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其逐步发展为具有法人性质的中介组织,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自身的谈判地位,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鼓励发展各种行业和产业协会,政府机构要赋予协会一定管理职能,增强其权威性和对行业内经营者的约束力,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企业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际,采取速成、定向等多种方式,开展农牧民就业、劳务输出、市场营销及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通过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逐步减少农牧民、致富农牧民,到2005、2007、2010年,农牧业人口分别减少至1250万人、1190万人和1100万人,分别占同期全区人口比例为52%、49%和44%。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扶持措施,指导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府资金投入
  1.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各项支农资金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各项资金的投资效果,特别是通过投入六大主导产业的基地建设,使农牧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以期发挥综合效益和聚集效应。
  2.自治区政府设立农牧业产业化基金,各级政府用于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重点投向产业化经营中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无规定疫病区、出口农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支持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风险金;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
  3.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纳入扶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
  4.要切实落实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农牧业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的政策。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可比照执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自治区新建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成员销售的农畜产品,可享受自产自销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信贷金融服务
  在继续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工作。
  1.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商业银行实行专门客户管理,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牧户签订合同的农畜产品及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承还产业化专项贷款,确保放得出收得回。
  2.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资金向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倾斜,重点支持农牧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参与产业化基地建设,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层信用社可以吸收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和龙头企业入股,为产业化经营提供贷款服务。
  3.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扶持,催生一批专业性的农村牧区信用担保组织,多渠道筹集农村牧区信用担保基金,积极探索农牧户间有偿担保的可行途径,解决农牧户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4.积极筹建农牧业保险机构,通过开办农牧业保险、政府对农牧业直接给予补贴等保护性措施,提高农牧业抗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能力,尽可能降低农牧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风险。
  (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1.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投资审批代办服务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采取“一站式”服务,进行重点挂牌保护。
  2.对引进国际、国内驰名加工企业和区内外其他工商资本或民间资金进入产业化经营,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可投入一定的资本金,实行先股后退,先借后还的办法,促其发展。
  3.允许龙头企业按照国家金融政策进行民间融资,盘活民间游资,融资收益由投融资双方合同约定。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面向市场直接融资,争取更多龙头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投资入股、控股、兼并中小企业等方式扩张资本、壮大规模予以支持。
  (四)完善用地扶持政策
  1.各级上地管理部门对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最抵标准执行或者免除。
  2.农牧民或合作组织经统一规划,兴办规模养殖小区,占用集体荒地的,无偿使用土地;占用耕地建筑饲养场或加工厂的,属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易于恢复的,视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
  3.允许龙头企业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有偿转让、转包、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支持龙头企业因经营需要,租赁、承包“四荒”资源和集体耕地,租赁、承包合同必须由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直接签订,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全部留给农牧民,防止土地“农转非”及其他与民争利行为的发生。
  各级领导要树立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牧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牧民的思想,把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摆在重要的位置,盟市、旗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要放在产业化经营上;乡镇苏木要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中心工作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献计出力。各地各部门都要想实招,办实事,抓落实,把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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