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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艺美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05年度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2 生效日期: 2005-06-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工艺美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经研究,拟定于2005年12月底召开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请各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认真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创作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作的专业工作者,并符合闽艺职改[1993]4号文规定的中、初级工艺美术职务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外语不作必备要求。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一寸照片);
  2、各种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约合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政办(人事处)的评审委托书一份;
  4、个人著作、论文原件(另复印一份),作品彩照一套,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推荐评审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务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20份(要求一律用B4复印纸打印为宜),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报人员应按阂人发[2002]154号规定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
  三、报送时间:2005年10月31日前(本次评审时,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05年1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报送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规格份数严格按通知要求,附目录并折叠装证好,需退还的材料请予注明。
  五、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规定,申报中级的每人500元、初级的每人300元,现金缴纳,同评审材料一并送交省工艺美术职改办。
  六、报送地点:省工艺美术职改办
  地 址:福州五一北路31号福建二轻大厦11楼
  邮 编:350001
  联系人:陈 炼
  电 话:(0591)87601854
福建省工艺美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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