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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市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0 生效日期: 2003-08-1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赤政办字[2003]142号

各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保证改革与发展的同步进行,根据各旗县区和市直有关企业的发展改革实际,市政府制定了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目标和已退出国有序列职工身份未置换企业2003年改革工作目标(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我市2002年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改革,今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各地区、各企业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与时俱进,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此次下达的改革责任目标,市政府年终将同工业经济、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等主要责任目标一起进行严格考核,对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地区、企业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二、努力做好工厂制企业的转制工作。对现有7户工厂制企业,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转制工作,退出国有序列,实现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置换职工身份。

  三、继续调整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已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企业,重点解决好国有独资经营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大中型企业由国有绝对控股变为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小型企业要全面放开,彻底民营化。已转制企业要解决好职工身份置换等遗留问题。

  四、做好各项责任目标的监控和督查工作。各旗县区、各企业要按月、按季对深化改革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了及时掌握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各旗县区和市直企业每月10日前将改革工作进度上报市经贸委。
  联系人:于凤芝 沙文学
  联系电话:8332031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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