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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8 生效日期: 2005-05-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83号
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5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八日
2005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   一、整治目标
  力争90%以上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交接断面水质100%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其中,九龙江漳州段95%以上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九龙江北溪龙岩段80%以上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雁石桥断面水质有较大程度改善;75%以上河口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厦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漳州市、龙岩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矿山整顿和生态林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基本完成。
  二、整治任务
  (一)修编规划和制定整治方案。
  省环保局要针对流域实际,根据生态省建设和'十一五'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要求,于2005年底前组织修订《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以指导下阶段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
  (二)养殖业污染整治
  1.制定畜禽养殖业规划。流域3市要在2005年上半年前制定出台本辖区内规划,并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重点乡镇、村制定相应规划,对养殖业发展规模、企业布局、污染治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养殖业科学合理规范发展。此外,漳州市和龙岩市要进一步制定2005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计划。由省农业厅、发改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2.基本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予以拆除。对位于禁建区外符合规划、有条件治理、能够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抓紧制定分期分批治理计划,并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具体养殖场。对于不符合规划或无法治理达标的,限期搬迁关闭。畜禽养殖场必须建到养殖业发展规划区,并配套治理设施,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5年底前全部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要积极推广'猪-沼-果'(草、菜)等生态养殖模式,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漳州市要建设沼气和生化池33820m3,完成143家的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任务;龙岩市要完成搬迁猪场443户,拆除猪舍面积13.2万平方米,完成265家的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任务;厦门市要加快岛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整治,治理4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由省农业厅牵头、环保局予以指导和配合。
  3.加强农村散养户沼气化建设。漳州市和龙岩市要组织家庭散养户的畜禽养殖舍(点)按照村镇规划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快'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推广。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由省农业厅予以指导和支持。
  4.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省经贸委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畜禽粪便综合加工利用企业发展,从源头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养殖污染,促进畜禽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其中,龙岩市年内要建成'绿之源'生物有机肥厂的雁石镇和龙门镇2个分厂,并完成龙岩市红碳山现代农业公司有机肥厂的迁建工作;漳州市要建成漳州市养殖粪便处置中心。由省农业厅、发改委和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流域3市要根据省政府要求,放开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市场,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要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步伐,健全完善主、支线和接户管管网规划与建设,不断提高管网覆盖率,增加污水收集率。已投入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要进行除磷脱氮,消毒改造,做到全面达标排放。年内重点建设龙海市角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漳平污水处理厂、厦门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并完成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和漳平市5座城市垃圾处理场工程。此外,要完成厦门东孚垃圾填埋场污水管网工程和龙岩市污水处理厂3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由省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2.加快龙岩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进程。龙岩市年内要建成投产龙岩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体系,漳平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龙岩市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处理。由省卫生厅、发改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3.加快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由省建设厅牵头完成《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流域3市要按规划要求认真筛选治理项目,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重点扶持积极性较高,建设条件落实的乡镇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要加快推进已经安排补助资金但至今还未建成的乡镇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步伐,并于年底前完成建设。以漳州市、龙岩市为主,年内要建设31座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中17座建成投运,10座完成主体工程,4座完成前期和开工建设。建成23座乡镇垃圾中转站,雁石镇和靖城镇垃圾处理场要确保正常投入运行。有条件的乡镇要实行产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乡镇垃圾处理场的效益。2005年底前基本实现垃圾有效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由省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4.加强河道管理和内河整治。漳州市和龙岩市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组织沿河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强河道保洁工作,严禁在江河两岸堆放、倾倒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组织河道清淤清障、河滩地绿化美化和水葫芦专项整治行动,改善河道景观。同时,对流域内无序的采砂行为要进行规范管理和整治。漳州市要完成以市区三湘江河道改建整治为重点的漳州市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省水利厅、建设厅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由流域3市政府继续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裸露山体。其中,龙岩市要加强对中甲、太保林、小池天池塘、适中兰田等矿区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开展治理工作,落实治理要求,提高治理效果。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裸露山体治理,切实减轻水土流失危害。龙岩市完成重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0公顷,厦门市200公顷。由省水利厅予以指导和支持。
  2.加强流域生态林建设与保护。由流域3市政府继续组织实施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生态林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其中,龙岩市完成封山育林4.8万亩,造林10万亩。由省林业厅加强指导督促。
  3.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由流域3市政府继续组织实施流域内矿点的整治,加强矿点开发管理,严禁乱采乱挖,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矿点。对整治的矿点,特别是沿江、沿路关闭的矿点要限期进行复垦造林、植被恢复等。漳州市要建设完成吴田山矿区二级拦沙坝,绿化植被500亩的整治任务。厦门市要完成17个矿点的关闭整治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经贸委、林业厅、环保局加强指导督促。
  4.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厦门市政府要完成《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编制的全部工作,全面启动生态城市建设,进一步推动乡镇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示范区规划工作,并创建天竺山、员当湖湖心岛白鹭自然保护小区。
  5.加强河口区航运污染防治。厦门、漳州市政府和交通、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航运船舶的管理,禁止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行为,继续实施河口湾航道清淤整治工程。
  (五)工业污染源整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控制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未领取许可证的,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补办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由省环保局、经贸委予以指导督促。
  2.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由流域3市政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程,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整治力度,龙岩市龙化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要在2005年上半年实现达标排放,漳州市要完成南海食品、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公司等深化废水治理并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厦门市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省经贸委、环保局予以督促、指导。
  3.提高环境监测监控水平。龙岩市、漳州市要分别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要筛选占当地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分期分批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与省、市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联网,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并于2005年底前完成。由当地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省环保局加强指导督促。
  4.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05年,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利。要加大饮用水源安全监管力度,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于2005年底前予以拆除。
  (六)加强污染成因分析和科学研究
  流域3市要加强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和超标原因分析。龙岩市、漳州市要分别对雁石桥、洪濑口断面超标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治意见,厦门、漳州市要分析河口断面水质超标原因,确保省控断面稳定达标。龙岩市要开展人工湿地、生物处理养殖废水技术研究和龙岩中心城市水源规划研究。省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完成《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绩效评估》的研究。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断面达标责任制。
  流域3市要强化各级政府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年度工作任务一级一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强化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整治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流域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制度,把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水质情况列为考核当地政府环保实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单列管理,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加快建设进程。同时,流域各地应研究出台有关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运营政策、管理办法,确保建成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治任务的落实。
  流域3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整治项目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着重抓项目进度特别是要保证乡镇垃圾处理场项目落实到位。建立整治项目治理责任制,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人和建设期限,并做好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逾期未完成的整治项目,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采取措施,限期并保证质量完成治理任务。漳州市要以市区三湘江河道改建整治和乡镇垃圾场处理场建设为重点,龙岩市要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四)落实配套资金,强化整治资金管理。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抓各责任单位配套资金落实。同时,不断加大其他整治资金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在2004年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财政部门要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整治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专项环保行动,加大对沿江的工业污染源的执法力度,控制污染反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乡、村一级的环保宣传工作,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附件:2005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整治项目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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