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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批准95年基本级决算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11 生效日期: 1996-09-1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常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博书代表河北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河北省1995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和1996年1至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199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省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征管力度,完成了预算收入。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克服许多困难,基本保证了省直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一些事业的发展,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为加大科技、教育和农业的投入,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省本级当年收支预算目标。决定: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5年省本级决算,同意财政厅副厅长张博书所作的报告。
  但是,1995年预算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省本级该弥补的滚存赤字没有弥补;有的收入入库不及时,入库级次混淆;漏欠税金较严重;一些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预算收入退库管理不够规范;借用、挪用支农资金、教育经费、科技事业费等。对上述问题,省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依法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必须报批,应备案的及时备案。要努力增收节支,逐步弥补赤字。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资金,按规定认真处理。

  二、认真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尤其要加强税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拖欠税款,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

  三、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爱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强化预算外资金和财政周转金的管理。

  四、支持生产、开辟财源,大力推广邯钢经验,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大过紧日子的宣传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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