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3]67号
鄂价发[2003]67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胜地区各粮油、鸡蛋和蔬菜经销单位:
近一时期由于受我区部分地区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东胜地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粮食、鸡蛋和蔬菜价格均有所上涨,给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根据《贯彻自治区计委副主任巴达拉胡、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吴锦凤在全区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讲话》及内计电[2003]5号、内价发(2003)445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东胜地区第一批粮油、鸡蛋和蔬菜实行最高限价,现公布如下:
一、实行最高限价商品的价格
见附表。如果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本次最高限价的,以现行销售价格为准,不得借机涨价。
二、实行最高限价商品的价格监测
市区工商价格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东胜地区上述商品价格的日常监测,实行专人和实地监控,一日一报。为上级工商价格管理部门和地方党政提供可靠的价格信息资料。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物价检查机关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不执行临时定价申报制度和临时最高销售限价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经销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快打击。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曝光违法行为,增强震慑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上述价格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四、实行商品最高限价的期限
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有变化,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再另行通知。
附:东胜地区第一批实行最高限价的粮油、鸡蛋和蔬菜价格目录表。
东胜地区第一批实行最高限价的粮油、鸡蛋和蔬菜价格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