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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非典时期加强市场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03]3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更好地做好防控非典型肺时期的商品供应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首府地区的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加强市场供应和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兰恩华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商品供给保障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主要食品、副食品、蔬菜保障供给、物价调控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以分管旗县区组长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主要食品及副食品、蔬菜的供应保障、物价监控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扩大正面宣传,辟除谣言,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日用品、副食品、蔬菜价格保障供应情况和市场整治的跟踪宣传报道。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及时曝光,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市计委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商品价格的宏观指导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公布商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结合首府地区实际情况,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食品及副食品、蔬菜制定最高限价和指导价格,在全市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日予以公布,以平抑物价,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市经贸委要随时掌握主要商品的供销情况,保障商品的供应,尤其是主要食品及副食品、蔬菜等商品供应信息情况的市场监控。适时组织指导货源供给的调控,做到供货渠道的畅通。切实抓好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日常营业工作。

  六、市粮食局要对全市粮油供求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合理调节和储备成品粮油,满足市场供应,确保粮油价格稳定。

  七、市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指挥部要积极领导各分指挥部的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抽调物价、卫生、药监、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城管、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并在市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大型集贸市场、市场和超市设立监督岗,加大对食品、副食品、蔬菜等市场的巡查、监控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市区两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和主要食品、副食品供应应急风险基金,制定预案,做好准备,随时启动。

  九、市四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必须在4月28日前将本级商品物资供给保障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分别报送市商品保障供给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商品供给保障工作办公室和价格调控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

  十、从4月28日起实行日报制度,各级政府的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每日上午10:00时以前将本辖区主要食品、副食品、蔬菜等价格及供销情况并附简要分析说明报送市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办公室和市场价格调控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定,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十一、市商品供给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党政办公大楼11楼1132室经贸委流通行业办公室,联系人:李新华,电话:4606216,传真:4606730。市场价调控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党政办公大楼8楼805室计委价格科,联系人:贾巧英,电话:4606311,传真:4606322。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防控“非典”时期的主要食品、副食品、蔬菜的供应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必须时刻高度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绝不能掉以轻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强化措施,确保首府地区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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