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3]51号
鄂价发[2003]51号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伊旗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伊旗乌兰煤炭集团供暖站供热成本及阿镇新区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成本测算的报告》(伊价发[2003]3号)收悉。为方便用户,净化自然环境,鼓励和扶持供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审定,同意制定阿镇新区供暖及管网建设价格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供热价格标准
1、居民用户:10.5元/平方米;
2、机关事业单位:12.5元/平方米;
3、商业及其它经营性用户:14.5元/平方米。
上述价格标准为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取暖价格标准,但在具体收取过程中应扣除阳台、阴台、储藏室等非取暖面积。
二、管网价格建设标准
换热站至入户接点处的二次管网建设费用,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的管道、井类安装、土方工程、支墩、水泥井等综合测算造价每一延长米最高限价40元收取。
三、上述供热及管网配套建设价格标准从2003年4月14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