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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5]综17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当前,我省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和生产资料价格涨幅有所回落,宏观调控继续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还未完全消除,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价格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对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价格调控意识,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各地要重视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形势,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对整个宏观经济工作的重要性,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价格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本地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二、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政策,把握好调价的时机和力度。国家制定的“两条控制线”政策对防止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这一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在今年5月份前都不能出台省级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提价项目。各地要服务大局,层层落实,不折不扣加以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提价项目的价格主管部门,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按照规定可以出台地方提价项目时,各地也要安排好提价方案公布和出台的时机,努力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在出台提价项目时,要预先考虑可能对低收入群体产生的影响,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以便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稳定农资价格。当前,农资价格又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农资价格的上涨,将会侵蚀农民种粮收益,伤害农民种粮积极性,影响粮食生产,最终将影响到粮价和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农村,了解农资需求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贯彻我局关于对化肥生产原料无烟块煤实行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出厂和流通环节的价格进行干预的各项规定,切实稳定农资价格。
  四、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当前,影响市场价格变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各地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要增强价格敏感性,善于捕捉和发现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要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上报,及时预警,应对得当。遇到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的情况,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助手。
  五、建立出台提价项目信息通报制度。为适当错开提价时间,避免出现各地集中出台提价项目的情况,各设区市物价局应在出台区域性提价项目前20天,将方案(包括提价项目名称、拟出台时间、现行价格、拟调整后的价格、调价幅度、调价年度总金额、对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及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等内容具体详见附表),报送我局,以便我局根据全省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个别指导,保持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附件:各地拟出台提价项目方案表(略) 福建省物价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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