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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5年我省订单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3-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发布文号: 闽价[2005]商14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0号),经省政府同意,2005年我省各级储备订单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70元,请各地贯彻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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