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价字[2003]304号
内计价字[2003]304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呼市计委:
你委《关于调整呼市供水、排水价格的报告》(呼计价[2002]830号)收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精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逐步实现城市供排水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认真履行《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决定适当调整呼市城市供排水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及执行范围详见附表。执行时间为2003年4月10日起。
二、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为对用户供水的最终到户价格。任何企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代收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本通知规定的分类水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已经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楼房户10吨及以内的、平房户7吨及以内的,执行附表规定的分类水价,实际月用水量楼房户10吨、平房户7吨以上部分,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城市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人计算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加价基数。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四、呼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快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按表计费工作。对目前尚不具备抄表收费到户条件的居民用户,物业管理公司等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分类水价收费。呼市自来水公司对代理收费单位实行趸售水价,趸售水价在不得低于标准价格的90%(不含污水处理价格)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对使用自备水源供水,但形成的污水也排人城市污水管网的用户,应按照用水量及附表规定的污水处理价格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列帐,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还本付息及运行、维护,不得挪作它用。杜绝只收费不运行或以费养人问题的出现。
六、城市供排水企业要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及服务质量。
七、请你们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少数城市特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减免政策,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与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八、水资源费要全部用于归还引黄人呼工程贷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附表:呼和浩特市供水到户价格表(含税)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自来水价格 污水处理价格
庭日常生活用水及租用
住房的外来人口的生活
用水.各类中学.大中专
院校学生宿舍.教职工住
宅生活用水
非盈利性的敬老院.孤儿
院等单位用水
关.人民社会团体.
军事机关.营房驻地.
幼儿园.各类中.小学大
中专院校(不含中学.大
中专院校学生宿舍及教
职工生活用水).
科研机构.新闻机构.医
疗卫生机构.体育团体
生产的过程(或期间)制
造.加工.冷却.洗涤.锅
炉等处用水.
联合供暖和机关单位供
暖锅炉的用水.
3.6元/吨 电通讯业.金融保险.房
地产业.盈利性的中介服
务机构.电力.煤气.液化
气.天然气.自来水等非
工业生产用水.
经营二类 4.0元/吨 0.6元/吨 社会服务业.餐饮业.旅
4.6元/吨 店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用水.普通大众洗浴.盈
利性体育场馆用水.
路.桥梁.各类管道施工.
各类房屋住宅等建筑活
动及建筑安装工程,建筑
装修.装潢.装饰的用水.
茶楼.网吧.室内游泳馆.
歌屋.酒吧.水吧.保龄球
等.
桑拿洗浴.足浴.按摩.洗
头房等高档洗浴业用水,
洗车.汽车美容等高档社
会服务业用水.
以自来水为原料的饮用
水生产单位的用水.
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
风景林地(公园)和行道
树的绿化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