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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辽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4 生效日期: 2003-03-1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3]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通辽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通辽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通辽市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10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农资行为,防止抗农害农现象发生,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经营,促进农牧业生产和农牧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销单位及农资产品专业市场各摊点、门店、农资产品集散地。取缔无照经营,整顿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掺杂使假,倒包串袋,以次冲好,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农资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利用广告和其它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和完善制度阶段(3月10日至25日)
  1.大力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强农牧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利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广泛发动群众及农资经营单位参与,在全社会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资市场的氛围。
  2.建立商品准入索证和报审制度。农资经营者进货时,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进货发票。全市农资批发企业需持上述材料及本企业《经营执照》到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消保科报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发业务。农资零售企业持上述材料及《营业执照》到所在地旗县市区工商局报审。未经工商部门审批的生资产品,一律不许在本市流通。
  3.实行商品抽检制度。对以进入本市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由工商部门封存,委托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有关部门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销售,并由媒体公布抽检结果,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曝光,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将要进入本市的农资商品,运输到铁路站台后,由铁路部门通知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抽检,由经营者运回的农资产品,在经营地点就地封存,由当地工商部门抽检审验后方可销售(市工商局消保科联系人:刘山,电话:8219571、8219070)。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全市流通领域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在流通领域实施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生资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抽检行为。
  4.实行信誉卡制度。由市工商局统一印制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向全市农资经营者发放。农资经营者在销售农资商品时,必须向消费者发放信誉卡,标明农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经营者姓名(名称)、销售日期等,完善信用体系的建立。
  5.建立生产资料质量责任赔偿制度,经营单位由于生产资料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处罚。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20日至8月15日)
  从3月中旬开始,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技术监督、公安、农业、供销、经贸、交通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辖区域内生产和销售农资的各类主体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对现有的农资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经营。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对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产品,就地封存,予以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销售。检查督促经营者商品准入索证、报审、抽检制度、卡制度的落实,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达到整治目标。市政府将于3月20日组织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农业、供销、经贸、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市区对农资市场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随时制定整改措施,指导全市农资市场检查工作,确保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整治农资市场有
  关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整治,真正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旗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得力而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整治农资市场工作。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协调技术监督、农业、公安、供销、交通、铁路等部门,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农资市场的合力。
  (四)严格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坚决杜绝粗暴、野蛮执法行为。对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坑农害农的大要案件。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和企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大要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执法手段,重拳出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惩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对整治中发现的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并于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

附件:通辽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通辽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军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双喜  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刘亚光  市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王剑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明远  市农业局副局长
  卢俊强  市供销社副主任
  白云飞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志杰  市交通副局长
  郑洪章  通辽铁路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胡格吉乐(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葛平(市场科科长)、陈立飞(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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