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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2 生效日期: 2006-06-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科[2006]32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现将2006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5万元,一般项目为每项2万元,经费在学校200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科研经费专项中解决。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手册》“附录一:学科代码表(国际)”的学科分类,包括以下学科:(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
  三、重点项目由学校在去年已经落实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总经费的40%以内进行申报,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答辩评审。一般项目由学校在预算范围内组织评审并报我委审核备案。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四、申请者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网址:www.shmec.gov.cn)上下载。重点项目一式五份,一般项目一式两份,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此次申报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联系人:张锋,电话:62528266。重点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一般项目经学校评审后上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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