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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7 生效日期: 2005-03-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90号
福州、厦门、莆田、泉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粮食局: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和我省粮食安全预警方案,我省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为15亿公斤。目前,我省粮食储备规模已达14亿公斤,尚有1亿公斤需在今年内储备到位。为了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省政府决定,2005年内必须落实1亿公斤新增粮食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储备粮食规模具体安排。2005年新增加的1亿公斤粮食储备,分静态储备0.5亿公斤、动态储备0.5亿公斤。静态储备0.5亿公斤作如下安排:省级1000万公斤;福州1250万公斤、厦门1000万公斤、泉州1250万公斤、莆田500万公斤;动态储备0.5亿公斤,由省级实施。
  二、新增储备粮食规模的费用问题。2005年省级新增加的0.1亿公斤静态储备、0.5亿公斤动态储备,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相应增加省级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支出;有关市、县(区)新增加的0.4亿公斤静态储备所需费用,从有关市、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相应增加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支出。
  省粮食局及各有关设区市应尽快分解安排下达新增加的粮食储备规模,并抓紧落实,确保在2005年底前如数储备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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