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05]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各种资本进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争取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活跃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来厦投资,争取科技含量高、高产出、高附加值、低能耗的项目进入我市,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根据我市国内招商引资的实际,现将我市2005年度国内招商引资指标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指标与分解:
2005年度全市计划国内招商引资合同资金206亿元人民币,实际到资额138亿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内资(客方实际到资额)105亿元人民币(具体分解任务见附件1)(略)。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内招资工作,在全市2004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商计划和具体措施,把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
2、各单位要按照我市新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新的产业政策,开展六大领域项目的重点招商。
3、要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和各省市的紧密联系,既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的项目和资金,又要积极开展招商活动,主动到经济发达城市和经济活跃城市开展招商,积极争取各省市来厦投资。
4、2005年度国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分解计划中的引资指标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行政区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法人和自然人到厦门投资的资金。市经发局负责对2005年度国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负责人。
5、2005年国内招商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行业系统及主管局的任务,各委办局要认真组织指导协调,努力完成好本系统的国内招商任务。
6、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准确、及时地填报、汇总《厦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统计表》(厦统制字(2005)001号),结合本单位2004年度国内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对2005年度进行预测,并提出详细的2005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招商方案、具体措施和建议,由市经发局汇总送市统计局和上报市政府,为我市内联经济的宏观调控提供预决策依据。
7、各系统引资指标,是指系统内自主引进,不进入区级的指标。项目资金进入区级的不应计入各系统。
8、全市将组织专项考评工作,总结2004年度国内招商工作经验教训,并对国内招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