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3 生效日期: 1998-07-0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人事部《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人发(1998)47号)转发给你们,请即与当地人事部门联系,落实获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志应享受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根据《关于加强对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部级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的通知》(人核培发(1994)4号)精神,经审核,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月授予的王家驹等51名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为省部级荣誉称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