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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6 生效日期: 2006-05-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属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教社科厅(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委德育处联系(联系人:叶天放;联系电话:2311953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
教社科厅(200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决定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集中全国力量组织编写。中宣部、教育部已联合成立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领导小组,负责教材的编写组织领导工作。中宣部、教育部已组建了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审委员会,组建了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组,统一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材将供今年秋季教学使用。为确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2006年2月,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出版管理妁通知》(中宣发(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未经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自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高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了对教材编写的管理。但仍有个别出版社自行组织高校教师编写、出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目前,2006年秋季用书订购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管理,规范教材的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要深刻认识中央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中央关于教材编写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由中宣部、教育部统一组织集中编写一套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教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的管理,规范教材的使用。
  2.从2006级新生入学开始,全国普通高校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未经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高校及教师不得自行组织编写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各高校及教师编写的校内讲义,只限本校使用,不得公开出版、上市销售。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的管理和使用纳入新课程方案实施的管理之中,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好新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工作,确保新课程方案高质量实施。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新教材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要报

中宣部、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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