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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上海市城管执法关于进一步完善通讯指挥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 2006-05-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6]72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单位、上海环境集团:
  为了确保在日常工作中,以及保证实施应急预案时或重大活动中的指挥畅通,提高本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的效率,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通讯指挥网络系统。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通讯指挥网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统一技术配置,明确通讯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通讯指挥网,实现通讯指挥的有效覆盖,保证日常工作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或重大活动中,确保应急队伍“呼的应、拉的出”及时完成任务。
  二、配置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配置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通讯设备由市区(县)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落实。
  2.统一技术配置原则。按照统一技术配置的要求,全系统通讯设备配置800兆数字集群电话或符合通讯要求的其他通讯工具,市局将负责与上海国脉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编制市及各区(县)通讯频道分布的编号。
  三、配置范围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区(县)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及相关的企业作业单位。
  2.行政执法、市容环卫参与市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保障活动的管理机构和企业单位及非法人单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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