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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2006年国家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孵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 2006-05-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在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中,为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请须知》及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今年我委将继续以投资补贴方式对国家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助。立项资助的操作方式是先由市创业中心(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服务机构)委托或认定的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立项,经专家评审后,由我委统一审核上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补贴。现将上海市2006年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主体
  上海市内已经认定的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由上海市创业项目服务机构认定的具有投资功能的社会投资机构。
  二、支持对象
  (一)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上海各孵化器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注册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以后);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于股权投资立项的企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三)申请创业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不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具体见技术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相关内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3、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24个月,起始时间为2006年8月份,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三、申请方式
  1、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完成网上申请填写工作,并正式“提交”。
  2、网上申请需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按要求输入附件摘要和说明。
  3、本批项目的申请起始日为5月10日,截止日期为5月14日。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
  联系人:朱友竺、唐婕
  联系电话:64515526,64939009-15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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