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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 2005-02-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局(委),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物价局、农办,各设区市委编办: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进入新世纪,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目标,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扩大中心城市、培育产业集群、提升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区域综合实力,迫切要求加快培养培训各类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既是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证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加强扶持,强化统筹,逐步建立起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终身学习需要,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现在起到2007年,职业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53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25万人以上。每个设区市办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若干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好1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1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5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中技工学校10所)、7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中技工学校10所)。在紧缺人才专业领域培养各类毕业生5万人,组织各类劳动者培训6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0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8万人次,短期技能培训15万人次。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在高中阶段教育中,要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一半以上。巩固和加强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中等职业学校暂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并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暂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增强职业教育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能力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构建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灵活开放、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相互贯通、紧密结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民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相互沟通、共同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培养职业人才的新格局。职业院校要改革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把学校办成职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认证中心。
  建立与行业、企业发展相适应,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出的壮大战略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改造一批传统专业,开发一批新兴专业,办好一批重点专业。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确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高职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加强专业实践性教学,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至一年。开发和编写出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专业系列教材。职业院校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行业特色鲜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骨干专业。力争到2007年,在全省重点建设40个高职精品专业、50个中职重点专业基础上,建设一批在国内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好、管理模式先进、教学质量一流的特色专业。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职业教育要走产业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职业院校要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培训的合作机制,实行“订单”式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组建有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参加的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和促进职业院校紧跟行业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提高对社会和企业需求的反应能力。支持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认证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学分银行”的试点工作,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联结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培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注重加强德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加强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高创业能力。
  三、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
  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技能人才需求,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统筹规划,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以加快现代软件业、制造业和物流业领域职业教育的专业改革、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拓展至金融、保险、电子、化工、通讯、建筑、房地产、旅游、商业、贸易、护理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域。重点建设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性学校,一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高职精品专业、中职重点专业,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实训基地、师资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培训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努力缓解劳动力市场技能人才紧缺状况。
  各地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及相关行业人才资源需求预测,认真制定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围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突出岗位要求,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不断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四、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
  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目标,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服务“三农”计划。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的紧密结合。统筹农村各类教育资源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和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职业院校要办好一批直接服务“三农”的专业,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开展“订单培养”。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或农民技术员培训基地,开展校乡、校村合作,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岗位证书培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技术骨干和新型农民;实施“农业远程培训工程”,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快捷、有效地向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五、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职业教育办学特点,以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为目标,按照行业发展、技术进步的要求,制订专业实验室建设规范和建设标准,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建设适应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争取到2007年,职业院校的校内专业实验室都达到合格标准,校内实训基地(场所)都符合教学要求,并确保所有专业都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省统筹规划,重点在软件业、制造业、物流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护理业等8个领域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加强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场所)建设。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任务及专业建设的需要,认真规划,在实验室设置、教材教学、装备配置、人员配备和环境设施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设置,使之成为条件完善、内容新颖、管理科学的专业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场所)建设要努力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训练环境,切实改善实验实训条件,为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服务。
  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走开放式建设的路子,依托行业、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采取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参加职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以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和师德素质为重点,建设一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争取到2007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5%以上;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都有在企事业一线岗位实践的经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职业院校从企业及社会中聘请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的人数,占专业课与实习指导教师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实践锻炼制度。委托知名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合作举办职业院校教师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业研修学习。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事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行业、企业应当为职业院校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条件。
  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抓紧调研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职业院校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人员聘用(聘任)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选调或招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担任教师,并可按照有关条件评聘教师职务。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可根据岗位需要及相应职务系列的规定,再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指导、组织和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和培训规划;支持所属职业院校的建设和发展。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支持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支持行业、企业采用股份制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鼓励支持胡条件的行业、企业与有优势的职业院校联合组建职教集团。
  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职业院校扩大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法对民办职业院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依法保护民办职业院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法保障民办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学校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有同等待遇。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认真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举办非独立设置合作办学项目为重点,以举办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突破口,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外合作办学。注重引进和消化汲取国际上先进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课程教材。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台港澳职业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八、建立健全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制度
  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加大对劳动用工的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予以处罚。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的同时,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快开发建立职业资格标准,形成与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联系,能够反映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才、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条件具备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鉴定质量。
  在职业院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职业院校在加强专业教育的同时,要加强职业资格认证教育,为学生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定,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标准设置专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参加学校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各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组成专门就业指导服务队伍,加强与企业、用人单位联系,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做好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
  九、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依法落实有关筹措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多渠道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共同分担职业教育培养成本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交按时发放。省级财政增加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中央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配套以及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省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按标准投入经费。对职业院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要及时足额返还,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挪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为职业院校提供贷款贴息。职业院校要通过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帮助。
  十、努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制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福建省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全省职业教育发展重大问题。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建设、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内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职业院校运行机制的创新,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
  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择业观。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和周边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证和薪酬制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各级人民政府应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进行奖励表彰,努力形成重视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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