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关于撤消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物业公司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注销原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在我委办理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编号2306。请原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回《收费许可证》,逾期未交回者,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