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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评比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1 生效日期: 2006-04-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评比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9号)的要求,市教委、市语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高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进行了评比。现将评比结果公布如下:
  一、荣获一等奖单位为: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

  二、荣获二等奖单位为: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三、荣获三等奖单位为: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东华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四、荣获优胜奖单位为: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网站(网页)的建设,努力探索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为信息时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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