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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8 生效日期: 2002-11-0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2]1821号
各盟市物价局(计委),二连、满洲里市物价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分别在9月份召开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申了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特别是围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牧民建房、教育收费、农村用电等方面,提出了十分明确的减负和价格、收费治理目标。现将国家计委汪洋副主任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家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计委雷·额尔德尼主任在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各盟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上述讲话及通知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涉及农牧民的各项价格和收费工作。
附件: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汪洋副主任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的通知》(计价格[2002]1671号)(略)
  2、《国家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1608号)(略)
  3、《内蒙计委雷·额尔德尼主任在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认真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自治区计委主任雷·额尔德尼在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去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狠抓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力度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上半年,全区有1034个苏木乡镇建立了公示栏或公示牌,占全部苏木乡镇的90.12%;有10923个嘎查行政村以不同方式落实了公示制度,占全部嘎查行政村的82.12%。到今年4月底,全国完成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设立工作的乡镇占70.4%,行政村占55.6%,我区作为基本完成公示牌设立任务的8个省、区之一,受到国家计委的表扬。
  各盟市都高度重视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兴安盟、巴盟盟委、行署,通辽市市委、政府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行动快、措施得力,抓落实力度大,工作成效比较显著。赤峰市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召开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动全市公示工作的开展。有的盟市根据当地实际,不要求公示牌上档次,而是重点抓落实,让农牧民真正做到明明白白的交费。在一些财力比较困难的地区,旗县价格主管部门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制作规格、项目、标准、执行范围统一的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免费发放给所辖苏木乡镇、行政村,并派人到苏木乡镇、行政村张挂。部分牧区旗县物价部门结合牧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将公示内容印成宣传单、小册子发到牧民家里,受到牧民群众的欢迎。在推行公示制过程中,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做法。今年3月,自治区政府还组织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公示工作的开展。
  在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减轻农牧民负担,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取消了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等不合理收费,将《暂住证》工本费全区统一为5元;二是对农牧民建房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取消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收费项目;三是继对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农村牧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后,今年对非贫困旗县也实行了“一费制”;四是全区各级价格部门,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前后组织两次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截止到今年8月底,共查出涉农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案件897件,违法金额1749.80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478.55万元(其中:责令退还农牧民342.6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2.45万元,实施罚款33.44万元)。其余违法金额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当中。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根据这次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一步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引向深入
  要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公示工作覆盖面。公示牌除要在乡镇苏木和行政村全部设立外,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到自然村和农牧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各盟市要认真总结前一段的工作,找出问题和差距,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公示工作制度化。国家和自治区对公示价格与收费标准调整后,要在公示牌(栏)上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公示牌的设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过艰苦努力设立起来后,更加艰巨的任务是如何能够长期坚持下去。要明确责任制,建立保障措施,努力实现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有作用就有生命力,没有作用就是劳民伤财。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探索,进一步建立完善农牧民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使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的作用,建立群众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专项治理。推行公示制度,必须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否则很难坚持下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此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做法,取得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中小学乱收费等农牧民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二、加快农网改造步伐,禁止借农网改造之机搭车收费行为
  改造农牧区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牧民负担,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重大决策,也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目前,自治区一期农网改造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二期农网改造也全面展开,并要求年底竣工。我们要认真巩固一期农网改造的成果,加快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步伐,切实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同时要对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要认真检查农村到户电价执行情况,要求各农电局真正做到“五统一、三公开、四到户”,不准在自治区规定的电价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是要加强工程投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降低工程造价。三是要切实做好农民出资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对农民出资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严禁各类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对于农民现有的电能表及导线材料,符合农网改造标准仍能继续使用的,绝不能强迫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也要把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范围之内,即实行农网改造的农户电能表及入户线以下的收费最高不得突破200元。严禁借农网改造之机搭车收费和乱收费,一经发现,要立即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三、继续抓好农牧民建房收费的落实工作
  去年自治区计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计费字[2001]1311号),明确对农牧民建房收费只保留《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产权产籍证》工本费两项收费项目,并降低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文件精神,最近自治区计委将取消《产权产籍证》工本费收费项目,今后涉及农牧民建房的收费项目只保留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一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除此以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四、继续加强农村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
  有关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手续时,严禁搭车收费和收取押金、保证金,严禁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收取各种费用。
  五、继续加大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严禁将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行政机关分解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经营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农牧民自愿的原则。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大力推行涉及农牧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涉及农牧民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通过公示让农牧民明明白白的交费,对农牧民群众举报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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