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赤政字[2002]08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别是要按照温家宝副总理提出的“五项标准”,落实好各级领导防火负责制,加大防火工作力度,把秋冬季防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继续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认清抓好生态建设和搞好防火工作的关系,营造浓厚的防火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注重对防火法规、制度、预防措施和扑火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形成全社会懂防火、抓防火的良好局面。
三、全力抓好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野外吸烟、野外弄火、上坟烧纸、农事用火和机车跑火等几种火源的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千方百计消除火险隐患。要克服困难,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完成好林缘、林间和公路、铁路两侧的防火隔离带开设和计划点烧任务,确保防火隔离带闭合成网,不留缺口断条,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发生率。
四、努力抓好火灾的扑救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今年秋冬季我市防火的严峻形势,立足于扑大火,做好扑救火灾的一切准备工作。各级防火专业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防火通讯联络畅通,各级分管领导要履行好防火带班职责,发生火灾后,必须亲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各类扑火队伍要根据当地火险的变化,适时进入扑火待命状态,发生火情后必须立即出动,及时扑灭,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