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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尤其是在当前我市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目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二)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三)对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六)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政务督查要紧紧围绕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当前特别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凡要求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30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市长信箱电子邮件的办理工作。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批示给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阅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对市政府办公厅发来的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作为急件送主要领导同志阅批,并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结;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报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或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电子邮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要行文规范,应由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办公厅,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三、健全制度,改进方法
  政务督查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有关督查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建立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努力把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政务督查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确定督查事项。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政府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拟订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下达督查通知。以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第三,办理督查事项。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要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第四,撰写督查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或一事一报,经领导审签后上报。第五,立卷归档。对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应及时掌握动态,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真求实,不文过饰非。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政务督查工作不仅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各区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区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一名同志具体承办。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市政府办公厅指定督查处具体承办督查事项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以上通知,请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
  单位分管领导
  办公室分管领导
  具体承办人员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请各单位将此表复印后填写,于八月二十八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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