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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市政府视频监控指挥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2 生效日期: 2003-07-22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88号

市公安局,交通局,广电局,口岸委,交管局,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市政府对重大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经研究决定实施市政府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工程。
  视频监控指挥系统的总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厅320视频会议室。一期工程主要将各相关单位已经建成的视频资源送达总指挥中心,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公安局的现有监控视频信息(主要由治安卡口、现场指挥车信号源构成)。

  二、市交管局道路交通指挥系统的所有视频信息,要求在现有视频中同时传输16路可选可控信号。

  三、市口岸委负责协调将我市机场、港口、火车站现有可利用视频资源送达总指挥中心。

  四、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及交通要道的视频传输信号。

  五、市广电局的视频资源(主要由电视转播车信号、市电视台可收视的电视频道等组成)。
  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指挥下进行,市信息中心为工程实施责任单位。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指定相关业务部门为市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建设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配合工作。

  二、按照上述要求,各单位对可利用的现有视频资源列明详细清单,并提供设备接口标准、系统控制参数等技术资料。如设备和技术条件允许,应尽量保证所传输信号可选可控。

  三、在工程实施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四、为系统设备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五、以上工作应在7月25日前完成。
  工程咨询电话:3638220,联系人:杜葵(5889832)、杨优(5889827)、樊龙华(5889826)。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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