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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王魏等21名考生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违规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 2006-04-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文号: 鄂鉴指[2006]8号

近几年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在规范考试申报程序,强化考试管理,查处违纪行为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考风考纪总体是好的,但在考试中仍然存在代考的违纪现象。
  近几次巡视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现有9家培训机构的21名考生(见附件)在考试中由“枪手”代考,这是一种严重的舞弊行为,损害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考纪,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9家培训机构的21名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现予通报。
  一、取消违规考生考试资格,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作废。

  二、违规考生三年内不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三年内各鉴定机构不得接受违规考生报名。

  三、将违规考生与“枪手”名单通报到各自工作单位或学校。
  希望各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文[2004]120号)有关规定,加强质量建设,绝不能以降低鉴定质量为代价谋求经济利益。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加强考务管理,加大督考力度,严格审查参考人员资格,杜绝他人代考,努力做到诚信考试、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当代企业发展培训中心:王巍、田伟、张小莉、姜安美、徐莉、方小平;
  湖北朝阳职业培训学校:吴颖惠、穆松涛、顾继明、牛振群;
  湖北京伦职业培训学院:林锦珍、史国泰、闫立军;
  湖北经济技术培训学院:谭强、陶红;
  湖北兴业高级职业培训学校:黄立新、彭景;
  湖北新隆职业培训学校:周湘平;
  湖北新浪潮职业培训学校:徐杨;
  湖北科技经济职业培训学校:周婷婷;
  湖北普诺职业培训中心: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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