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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在“非典”防治期间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作用稳定农村市场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 2003-05-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盐市价发[2003]5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非典”防治期间的农村物价工作,更好地履行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非典”防治期间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价格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处在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稳定农村价格水平,维护农村价格秩序。

  二、采取措施,强化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监督职能。
  1、强化农村价格监测工作。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站的作用,在农村建立价格监测点,选择部分“非典”防治药品、工业品和农副品,开展监测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价格和供需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农村市场价格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区域性的问题,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各县(市、区)物价局可根据情况安排监测频率,一般每周不低于2次。
  2、认真贯彻价格和收费政策。各县(市、区)物价局要畅通价格政策传递渠道,通过农村价格监测站贯彻落实价格政策督促各有关单位执行;发动农村价格监督站,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及时将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落实到农村,让农民知晓各级党委、政府在“非典”防治工作上的各项减免、优惠政策和对市场价格波动采取的各项临时干预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3、充实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职能。一旦市场出现异常的波动,各县(市、区)物价局可委托农村价格监督站履行价格监督职能,各监督站在县(市、区)物价局的指导下,对本乡镇范围的违法行为开展检查活动;对农民的举报可先直接受理、检查,并及时上报县(市、区)物价局。鉴于农村地域大、价格检查人手少,各地应突出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的效果,通过树立正反面典型,
  警示社会。

  三、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农村价格监管工作,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调研工作,加强对农村价格监督站的指导工作,超前思考在“非典”期间农村价格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应急对策。要安排专门班子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明确工作责任。要争取县、乡镇党委、政府在职能、人员方面的支持,共同维护好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通过近期的“非典”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非典”防治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区)物价局一定要明确责任,对工作失职的人员一定要追究责任。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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