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3]17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00号)精神,现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境内分支机构(名单附后)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我省境内各分支机构,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继续实行全额汇总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境内)分支机构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1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1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1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