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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建筑企业,尽快使建 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建筑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带动性强等特点,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地方经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人均资源少,发展建筑业大有作为。我市建筑业在历史上创造过辉煌,外出施工曾是全省三强之一,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企业规模小,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产权关系不明晰;运行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负担重,积累少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建筑业的发展,造成了企业外出施工市场份额日渐萎缩,与省内先进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分析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全市建筑业向大规模、多层次、高效益方向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 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筑业向重要支柱产业转变这一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以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为重点,不断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化解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积极扭转建筑业发展的被动局面,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实现“ 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目标做出较大贡献。主要工作目标是:2003年-2004年全面完成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重点扶持5 -8家建筑骨干企业;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每年递增12%以上,2005年达到200亿元,利税总额 达到15亿元;外出施工人数达25万人,建筑业劳动生产率达到人均8万元;国内外市场开拓取 得新的突破。通过3-5年的努力,彻底改变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不利局面,努力使建筑业成为 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使我市真正成为建筑大市、建筑强市。

  二、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增强建筑业发展的活力 建筑业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力争整体改制,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坚持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生产、技术、管理骨干持相当比例股份,确保企业资产责任主体到位; 职工 劳动关系按有关政策调整,确保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平稳过渡;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
  (一)企业产权置换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政府投入总额,以及发展过程中享受政府 优惠政策数量,确定净资产分割比例。改制条件成熟的可一步改制到位,条件不具备的可分 步实施、逐步到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建筑企业产权置换,宜采取整体改制、整体兼并、国有(集体)股整体出让、整体合资等多种形式;暂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可实行重组 改制和分块改制;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要在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创新经营机制方面下功夫。各地对所属尚未改制的企业要逐一排出时间 表,逐一进行落实。要确保年内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建筑企业基本完成改制目标。整个改制过 程要确保企业经营、改制同步进行。
  (二)要妥善进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目的,是转变职工就业观念,把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的补偿金,按“人 走结帐,人留记帐”的原则处理,并从企业净资产中提留。被录用职工的补偿金原则上留在 改制后的企业,未录用职工的补偿金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一次不能支付的,可分期支付,由企业按银行同期利率付息,归还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身份置换所需资金,可通过企 业流动资产中的现金和土地、房产及其它重要设备的租金及实物资产抵现等途径解决。不足 部分,当地政府可用收取的建筑市场管理费和行业劳保统筹资金进行补贴,确保企业职工劳 动关系调整的平稳过渡。
  (三)优化股权设置,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股权设置过程中,股权宜相对集中,不强 求人人持股,保证企业资产责任主体到位。改制后,企业经营层和生产、技术骨干持有的股 份要达到企业总股份的50%以上;企业主要经营者所持股份要达到企业经营层和生产、技术 骨干所持股份的50%以上。通过购股、配股、奖股、租股等办法,达到经营层控股、主要经 营者持大股。要规范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政企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三 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转正常,形成各负其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有效制 衡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深化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要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着力推进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项目经理目标任期制度,积极推行企业中层管理 人员竞争上岗制度,认真实施职工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用工制度,建立企业员工辞退除名 制度。强化分配制度改革,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知 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逐步提高其分配比例;要积极推行年薪制、岗薪制,推进企业内部招标承包经营制度。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项目,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内部公开招标、承包经营、风险抵押和放开分配等方法,提高经营管理效果。
  (五)妥善处理改制企业资本金问题。因清产核资、核销不良资产导致建筑企业资质与资本金要求发生矛盾的,可通过增资扩股、将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和提留的有关费用重新打入资 本金等措施解决。仍有不足的各县(市)龙头企业,当地政府可采取切实可行的过渡性措施 给予支持。改制后企业可保留原企业名称3年。

  三、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加速培育强势企业、特色企业
  为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市人民政府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五 年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关于大力发展徐州市建筑业的奖励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促使 我市建筑业尽快走出低谷并逐步回升。
  在结构调整中,要有计划地扶植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人才密集、融资能力强,集科研、设计、施工及多元化经营为一体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在今后3-5年内,全市要培育3-5个具 有年施工产值10亿元以上的总承包资质的省级建设集团。同时,引导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向专业化协作或劳务公司方向发展,实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为推动 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的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徐州市建筑企业 综合实力10强”和“徐州市建筑专业类企业10强”(包括建筑装饰、网架和钢结构、防腐保 温、建筑消防等)评选活动。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评选考核标准。评选考核以行业统 计年报数据为依据,对相关数据按权重进行定量打分,并实行“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被评为全市建筑业10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评先、收费、外出施工、招投标和担保等方面给予照顾和奖励。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努力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渠道。要以《担 保法》为依据,着手研究制订《建筑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条件成熟的可以成立担 保公司,为建筑企业合理融资或境外工程履约提供担保。市、县两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 业银行要实施主办行制度,对有效益、守信用、有信誉的建筑骨干企业给予扶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认真清理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督促业主信守合同,依法如期归还。拖欠严重的,暂停其在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发放新建项目施工许可证。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对建筑企业进行收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到建 筑企业摊派、集资和随意平调企业资产,违者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提高质量,创立名牌,努力开拓外部市场
  大力开展“创名牌、出精品”工程活动。建 筑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继续推进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各地、各有关 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中介机构监理和施工企业质量管 理的协同作用,强化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工程、房屋工程。建立工程质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制订创建优质、安全、文明工程的奖励 办法。
  围绕“巩固老市场,主攻大市场,培育新兴市场,瞄准境外市场”的思路,全力拓展外部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市场开拓、外出施工的激励政策,调动有关各方开拓外部市场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建筑企业外出施工,确保外出施工人员 走得出、留得住、挣到钱。要帮助企业解决外出施工人员家庭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为企业 外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外出施工队伍的管理和跟踪服务,在外出施工人员集中的 地区设立办事处,其它可选择重要地区设立联络处。要加强驻外办事机构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变现在的管理型(收费型)为经营服务型,充分发挥其对外协调和开拓市场作用,为企业开拓外部市场牵线搭桥。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创造良好的改革和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建筑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把行业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努力为企业运行和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物价、工商、国土、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密切协同配合,主动搞好服务,形成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业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徐州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明确发展思路,协调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县(市)、贾汪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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