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参加全国第十届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黄石籍运动员及启蒙教练进行奖励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在全国第十届运动会上,11名黄石籍运动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取得了4金、1银、2铜的佳绩,实现了我市竞技体育在全运会上的历史性突破,为黄石人民赢得了荣誉,其中,程菲、袁培琳分别夺得女子体操跳马、女子跳水十米台的冠军,为湖北省体育代表团征战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立下了汗马功劳。
  为了表彰黄石籍运动员在'十运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黄石籍运动员今后为家乡争取更多的荣誉,市政府决定:对代表湖北省体育代表团获得冠军的运动员程菲、袁培琳各给予3万元奖励;对代表安徽广东等省体育代表团夺取金牌的黄石籍运动员胡军、李姗姗的家长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对启蒙教练给予l万元的奖励。
  希望全市人民以体育健儿及优秀体育工作者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优异的成绩,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