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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 2005-10-31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及国务院、中央军委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全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冬季征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任务的分配
  各县市区征集新兵的数量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按市征兵办公室分配的指标执行。对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ぉ干部子女的征集,由市或当地县市区直接分配名额,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对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ぉ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ぉ、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5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全面开展大学生征集工作。由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与院校直接协商,提出具体征集意见和方案,逐级报至省征兵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以征集本省籍大学生为主,外省籍大学生为辅。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征集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小学毕业,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5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ぉ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5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5年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今年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应于11月25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七、有关要求
  一是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征兵工作机构,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征兵工作,尤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把搞好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各人武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全力抓好。有政治条件兵特别是有中央警卫团新兵征集任务的单位,要实行党政军主要领导和公安、卫生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制,以确保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二是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各级要把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作为推动征兵工作的重要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兵役法的重要内容,使适龄青年熟悉和了解兵役法的规定和要求,树立依法服兵役的观念。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阶段的实际,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税务、工商、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通过部门联动,全面宣传,营造浓厚的征兵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积极性。要在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挖掘潜力,重点抓好高文化素质、有特长专长青年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向高中复读生拓展、向在校大学生拓展、向企事业单位高文化职工拓展”,尽量多征集文化素质高和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特长的青年入伍。
  三是要加强密切配合,提高兵员质量。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规范征兵程序,建立和完善征兵网络系统,加强征兵体检站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征兵体检工作环境,提高征兵水平。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谁政审、谁签字、谁负责”,认真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各级要挑选政治责任心强、技术精湛、热心服务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并要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体检。注意搞好心理检测试点工作,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兵役机关负责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认真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征集进藏新兵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鄂政发(1996ぉ75号ぉ精神,落实好进藏新兵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兵输送,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接兵人员要发扬我军优良传统,拥政爱民,遵纪守法,在地方政府、兵役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带头执行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把好新兵质量关。各地都要加强与接兵部队干部的联系,主动安排接兵干部参加征兵工作,妥善处理好征接兵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为接兵部队干部的工作提供方便。
  四是严肃征兵纪律,严防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进行征集,不得超比例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不得用农业户口名额办理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以及有关廉洁征兵的规定,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吸收同级纪检部门的同志参加,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对征兵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五是要落实征兵经费,确保工作需要。各地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级把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切实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所有新兵必须进行吸毒、艾滋病检测,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经费标准,确保体检政审工作的需要。乡、镇征兵所需要的经费应由县、市(区ぉ政府负责解决;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应征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摊派费用,违者要严肃查处。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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