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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9 生效日期: 2003-03-19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鉴于职能、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奚永明 副市长
  副组长:刘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宝春 市经委副主任
  李章国 南京化建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朱晓煜 市外办副主任
  徐定胜 南京军分区副参谋长
  成 员:翁国玖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凤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皇海澄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薛金楼 南京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刘宝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大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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