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5]59号文件精神,对已有互联网站的单位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站备案登记工作,保证各网站工作正常运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开办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站,截止目前仍然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请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miibeian.gov.cn),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二、在办理网上备案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备案信息。在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之日起,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按要求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三、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有关职能单位将按规定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租用市信息中心服务器的单位,主机地址填报为:219.140.194.36或219.140.194.37。
五、有关备案的具体事宜,可咨询备案工作人员
1、电信:杨宏、张岧,电话:83516688、83519726,
2、市信息中心网站部:彭松,电话:82846670。
武汉市信息产业局
200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