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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社区建设“111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30 生效日期: 2005-06-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办发[2005]3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襄樊市城市社区建设“111工程”实施纲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30日

襄樊市城市社区建设“111工程”实施纲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2个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和2个开发区(高新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111个社区的建设(简称社区建设“111工程”),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需求,构建“和谐襄樊”,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襄樊”为目标,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拓展服务,完善功能,推进自治,促进全市城市建设整体快速向前发展,努力建设一批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二、总体目标
  (一)社区组织健全。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党委、总支)”,认真选配好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好书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社区中介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展社区专业服务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有效地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职能,社区自治功能有效发挥。
  (二)社区设施完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建立覆盖市、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社区服务站、医疗卫生服务站、环卫站、社务公开栏、文化科普宣传栏等服务设施齐全。建设和完善市政设施,做到社区道路平整、硬化、无破损,给、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照明设施完好,房屋立面整洁,楼道清洁。
  (三)社区环境优良。通过科学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环境保护,有效解决社区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各种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种花植树,扩大公共绿地面积,搞好社区清洁卫生以及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实施综合治理,解决好“脏、乱、差”问题,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促进城市环境改观。
  (四)社保服务到位。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利用社区力量,开发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性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优待抚恤、社会救助等工作,依托社区做好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社区治安良好。大力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依托社区警务室,建立健全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民间纠纷调解以及社区内防火安全、暂住人口、流动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努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六)社区文明创建水平较高。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区成员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社区教育,抓好科普宣传,逐步实现社区教育社会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的目标,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平安社区”、“无邪教社区”、“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辖区单位要与社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有序开放。加快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建设
  1、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社区中成立的以全体社区党员为组织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根据党章规定,社区党组织根据所在社区党员人数多少成立党总支(委、支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章规定,由社区党员选举产生。是党员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提倡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同步换届选举。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由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管理。其他党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即党员关系在社区,党费交纳在社区,党的活动在社区。同时,在社区建立党建联席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个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形成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社区党组织主抓,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促进社区党的建设。
  国企改革后,企业党的工作按市委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工作的意见》(襄组通[2003]56号)精神执行。
  2、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由全体社区居民或其代表选举产生的具体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和运行的群众自治性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5一7人。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完成《居委会组织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1)宣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建设和谐社区;(4)协助维护社会稳定,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5)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6)协助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退休职工管理、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7)向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物业管理、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中介服务;(9)有关部门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本职工作,必须实行有偿服务,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从源头上解决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
  3、社区群团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社区内分别设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其工作接受上级群团组织的指导。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社区工作者或辖区居民兼任,兼职不兼薪。
  (二)民主自治
  1、建立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可以由社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提交的方案和重大问题,必须由应出席会议的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2、逐步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议制度。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委会,逐步探索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议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以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组织。其成员一般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单位代表、社区知名人士、部分居民代表等,规模一般在11一15人之间。协商议事委员会议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议事活动,经常进行走访调查,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和社区建设的重大事情进行讨论,由应到会过半数人员表决通过。
  3、建立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居务公开主要包括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公开,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工作者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建设、征兵等重大事项公开,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等。根据各项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及时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居务公开采取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和公开栏公布等多种方式。居务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应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居民的查询,居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的,居民有权向有关上级政府机关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对外一律只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其它工作将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窗口,实行挂牌服务。(1)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一次,由社区党组织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等,不断提高思想、政策和法律水平。(2)工作制度。每周实行五日工作制,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社区内如有急事应随叫随到,方便居民,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3)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若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4)议事制度。社区居委会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分歧较大的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5)目标责任制度。社区居委会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年终考核政绩计酬。(6)廉洁自律制度。社区工作者要依法办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树立良好形象,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黄、赌、毒活动。(7)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主持,以居民代表为主体,邀请有关机关和社区内单位代表参加,同时吸纳部分居民参与,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进行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直至依法罢免。
  (三)社区服务
  1、坚持社区服务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社会贫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社区物业、家政、维修、保安、环卫、养老、托幼、保健等服务项目。
  2、构建社区福利服务网络。认真实施“星光计划”,在街道和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步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街道建立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规模不低于30张床位。
  3、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充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并为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再就业能力。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4、建立和健全社区服务机构。90%的街道建有社区服务中心,85%以上的社区建有服务站,形成市、区、街、居四个层次的服务体系。
  5、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低保、优抚、临时救助等工作,实现低保应保尽保。做好低保户的门诊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等工作,使城市弱势群体得到及时的救助。
  6、加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市、区、街、社区服务中心(站)的电话或电脑联网,建立社区求助呼叫系统,基本实现社区服务系列化、信息网络化。
  7、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按5%的人口比例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探索社区志愿者义务服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化服务、市场产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模式。
  (四)社区环境
  加强对社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的管理。市建设、城管、园林、环卫等部门应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社区的管辖范围和责权利,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要从解决脏、乱、差入手,加强环境整治,进一步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使社区环境干净整洁。在新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的过程中,要按照社区建设的要求配套功能设施。要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加强环境治理,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齐抓共管的区域性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区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舒适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社区治安
  1、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社区治安责任目标管理,把社区警务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划分责任区,按规定建立社区警务室,落实责任区民警。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按照社区实有人口千分之五和千分之十的标准,分别配备专职、义务巡逻守护力量,形成治保、消防、巡逻、普法、调解、帮教为一体的群防群治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维护社区秩序,实现社区稳定。
  2、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社区的违法犯罪。不断强化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杜绝或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要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摸排,化解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实现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建立新型邻里关系。
  4、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活动。把创建“平安小区”活动作为创建“示范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目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六)精神文明创建
  1、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社区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各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支持配合,逐步实现社区教育社会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的目标,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对居民进行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教育与普及,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对居民进行社区自治建设和民主政治意识的教育,做到懂法、守法。
  2、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在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要以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根本,把居民群众需要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开展活动。
  3、辖区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的过程中,要与创建文明社区相结合。文明单位的评选要征求社区居委会的意见。
  (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落实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不低于100平方米,主要通过政府扶持、现有闲置国有房产的划拨、辖区单位援助等办法解决。
  社区居委会要与辖区单位紧密配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如图书(资料)室、各种活动场所及设施等,实行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有序开放。
  设有社区图书资料室和社区多功能活动室(党建活动、自治活动、市民学校、文体活动共用)。设有居务公开栏、文化科普宣传栏等。

  四、保障措施
  实施社区建设“111工程”,从2005年启动,到2008年基本完成。具体安排是:2005年6月-2006年6月为第一期工程,主要是完成宣传发动、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机制转换和制度建设;2006年6月-2007年6月为第二期工程,主要是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增强居民参与意识,使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广泛深入开展;2007年6月-2008年底为第三期工程,重点是健全网络,提升档次,建设高标准的和谐社区和文明社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建设“111工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社区建设“111工程”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内社区建设“111工程”的工作任务,具体组织实施。涉及全市性工作,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督办、检查。
  (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和计划部门要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本级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纲要指南,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建设等部门,对以安置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区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办证、贷款和税费减免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社区建设涉及城市基层管理的各个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包扶措施,共同推进“111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9号)精神,按照“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市、区要调整和优化本地财政的支出结构,并通过社会募集和捐助等途径,加大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以保证社区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五)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要根据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和《湖北省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联系实际,分层次制定市、区、街、社区的示范活动标准和实施计划,并纳入党委、政府的责任管理目标。在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促进我市社区建设沿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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