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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 2005-06-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5]86 号

 《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拟订。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助以及勘查治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万元以下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一)市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胡曙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罗国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 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武汉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市国土资源、财政、公安 、民政 、教育、信息产业 、商业、环保、卫生、水务、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
  3.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汉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汉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帮助灾区抢险救灾、转移灾民,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4.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道路、路灯等设施的抢修,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5.市交委:组织维修我市境内中断的国、省干线公路,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出应急调查报告。
  7.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
  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求援,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9.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10.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2.市商业局:负责做好灾区灾民急需商品的供应工作。
  13.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
  15.市水务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和供水、排水设施。
  16.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市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搞好地质灾害预测,并将有关情况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订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专业特点,加强抢险救灾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同时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发后应急求助手段及时到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用于抢险救灾的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交通、通讯工具的完好畅通。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的保障工作,以保障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临灾应急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应根据险情情况,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建议。
  (二)根据险情,由市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三)市指挥部应急调查专家组要会同灾发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组织开展如下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或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规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交通、水务、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发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报告规定,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灾情后,由市人民政府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市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根据需要在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工作组与灾发区人民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
  1.根据市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由驻汉部队及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务、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由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务、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根据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
  (2)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组,由驻汉部队及武警、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是: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含药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信息产业,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务、农业、林业、教育、通讯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发展改革、交通、建设、财政、民政、水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灾发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上级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达到之前,灾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抢险救灾区,并采取抢险、交通管制等措施。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意见,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附  则
  (一)本预案制定后,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要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演练。
  (二)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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