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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外派海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2 生效日期: 2005-06-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5]68号

各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今年继续在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开展外派海员的招生培训工作。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外派海员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海员外派是一项高附加值的对外劳务合作,具有创汇率高、风险小、回收快的特点,对于缓解城乡就业压力、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积极的作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招生工作中的联系、组织和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各地要抓紧落实贷款担保资金。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提供贷款并给予贴息,是省政府为把好事办好、切实惠及农民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顺利开展外派海员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要认真对待,抓紧落实。县(市)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各市州要督促县(市)落实好担保资金,对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确保在7月底前落实担保资金。届时,省外派海员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检查。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招生宣传、落实生源等工作。5月17日,省商务厅、教育厅、扶贫办联合下发了《2005年我省外派海员招生培训工作方案》,已将今年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各地。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外派海员的招录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年积极报名,参加选拔,为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提供充足的生源。在学历教育录取中,教育部门既要根据国家和省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按正常招生渠道、程序办理,又要根据外派海员工作实际,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各地在招生宣传、报名组织和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严禁乱收费,杜绝加重考生负担的现象发生。

  四、为帮助和督促各地做好招生组织工作,省政府决定,由省外派海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近期到各地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具体事宜,由省外派海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今年外派海员招录工作结束后,省将对各地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成绩显著的县(市)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予以批评。同时,将根据今年的工作实绩调整明年的招生范围,对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县(市)明年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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