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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6 生效日期: 2005-01-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福州市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推进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作用,扎实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入世后的新形势需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建设,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鼓励发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宗旨,以健全知识产权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为重点,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科技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投资环境,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1、加强知识产权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宣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专利纠纷年结案率达95%以上。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知识产权培训普及率达50%以上。
  2、专利申请总量和质量明显增长
  专利申请量年递增15%,至2006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25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递增20%,占年专利申请量的15%以上。
  3、实施示范工程,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在福州软件园和国家级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示范点,加大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至2006年,争取1~2个企业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创建20~30个省、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加强政策环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专利法规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加大政策导向,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决定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内容。
  三、工作重点
  1、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修改完善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政策和法规,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若干规定》或《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加强市级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健全和完善组织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逐步达到试点城市要求。
  (2)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宏观协调和管理职能。市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新格局,共同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建设。
  (3)建立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将知识产权管理沿伸到基层,县(市)区争取在两年内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市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4)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和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在模具、塑胶、陶瓷三个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已设立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培育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引导他们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要在专利申请、专利信息、专利许可贸易、专利维权、专利评估等方面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
  3、加大资金扶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1)加大扶植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拨专款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建立健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奖励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对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专利项目优先列入各级科技计划,对于具有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经成果登记后可以参加科技成果评奖。
  (3)探索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有效方式。引导风险投资、银行资金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支持单位与个人将所有或持有的专利权作价入股。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全市整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做好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积极做好“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和相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加强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对《专利法》和《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4)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根据全市进出口行业的特点,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办法。
  5、充分发挥专利文献作用,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和预警平台
  (1)建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站,筹建市级专利信息数据库,围绕全市支柱产业建立专利数据平台,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2)以专利查新为载体,提高项目创新层次。对列入市级以上各类计划的重大研发项目在评审和鉴定时,应提交含专利文献的查新报告。
  6、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1)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的培训课程,由知识产权部门牵头,与科技、人事、经济、外贸等部门合作,将知识产权教育列入各级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层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2)加快培养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人员方面的专门人才,造就一支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工作者队伍。
  (3)加强与媒体密切合作,通过党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结合科技下乡、科普活动让“知识产权”进社区、下县城乡镇,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形成知识产权工作齐抓共管新局面
  成立福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计委、经委、科技局、人事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局、质监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司法局、广电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2、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创新各个环节
  (1)在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科技项目立项、验收、成果评奖等方面增加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考核依据;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提高各级科技计划专利申请、授权量,加大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2)在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政策中增加知识产权的考核指标,在公务员考试、竞争上岗中加入知识产权考核内容,对拥有发明专利的学生按特长生待遇在升级入学中实行加分政策等,激发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把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将试点工作目标纳入对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跟踪管理。
  3、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将知识产权战略列入全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2)选择重点产业(电子、机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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