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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2 生效日期: 2002-09-1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两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转制方案,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转制工作。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制定出台《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尽快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粮食储备企业要将新增的1500万公斤地方储备粮尽快组织入库,财政利费补贴从入库之日起计算。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1)139号)精神,结合乌海市实际,就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建立开放有序的粮食购销市场为目标,全面放开粮食收购、销售市场和粮食价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建立可靠的地方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和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的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常年开放粮食集贸市场,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均可从事粮食批发及零售业务,鼓励农民自产自销粮食;鼓励和支持市外各类企业到我市从事粮食批发、零售及加工等业务;市内原粮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审批制度。
  (二)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
  政府通过地方储备调控市场粮价,保持市场粮价稳定,保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打破自我粮食平衡的传统观念,鼓励农民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绝不允许将耕地转为非农用地。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强地方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粮食储备“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工作市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负全责”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加快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乌海市粮食生产能力,结合城镇人口规模和年人均粮食消费水平,市政府决定将地方储备粮由500万公斤增加到2000万公斤。其中小麦1500万公斤,玉米500万公斤。补贴标继续执行过去的费用利息补贴标准;即每公斤粮食年费用补贴0.08元,利息按当期利率计算,据实补贴,每公斤粮食年轮换费用0?04元。补贴费用从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二)采取措施,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保证粮源供应。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采取各种措施,协助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周边的巴盟、宁夏等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保证全市粮食市场需求和储备粮轮换的粮源。
  (三)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针对全市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市政府通过规划调整,鼓励各种经济主体,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重点建立一个专门的粮食批发零售交易市场,为产区的粮食经营者和我市的粮食经营户提供一个规范、便捷、完善的粮食交易场所。
  全市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从事粮食购销业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整顿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出售霉变劣质粮食以及利用订单合同进行欺诈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四)制定出台《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
  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并不是对粮食市场撒手不管,为加强对全市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原《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实际,尽快制定《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
  (五)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全面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提高效率,要彻底取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推行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的灵活的经营机制。干部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分配实行效益工资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聘任国有粮食企业法人代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委托企业法人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粮食购销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减员增效,实行以库存量定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培养管理人才和营销队伍,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严禁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同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功能的变化和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按国家的政策要求,尽快完成两户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并切实把粮食企业职工纳入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其补偿经费从粮食风险基金的结余部分(在既定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中足额支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政策享受的各种补贴后结余的部分)中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地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享受过去的一切政策待遇;军粮供应仍保持过去的供应办法;各类统计报表报送程序不变。

  四、加强领导,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粮食、财政、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扎实细致地做好自治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妥善解决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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