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赤政办发[2002]07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市公安局、交通局、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超载超限超员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超载超限超员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公路上行驶的载重卡车、大型平板车、汽车列车、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数量急剧增加,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现象十分严重。同时营运客车的超员现象在某些线路和时段也很突出。超载、超限、超员运输对公路路面及桥梁造成极大破坏,对道路运输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货运车辆除装载家电、家俱、纸制品等轻质物品外,都有不同程度的超载、超限运输现象,其中以G306线、S205线、S219线、G303线等干线公路较为严重。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自控能力降低,遇有陡坡、弯道等特殊通行条件极易发生险情,埋下了交通事故隐患;二是税费流失严重,超载、超限运输造成了大量的养路费、车辆通行费、运管费漏缴;三是破坏路面的结构性能,超载、超限车辆的载重超过公路本身设计荷载,大吨位车集中的线路使用年限要降低一半以上。四是损坏公路桥梁,超载、超限运输破坏了公路桥梁、涵洞的连接件、结构,使墩台开裂、变形,严重时会出现桥断涵塌的后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近三年来,由于超载、超限运输,造成3米以下涵洞损坏的数量每年都在26道一34道。
二、当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公安机关采用强制手段,对超载、超限、超员运输依法进行了打击,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由于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处罚额度极低,不足以对违章行为构成震慑力。交通路政部门和运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超载、超限、超员运输进行了管理,但由于客观条件及执法手段不足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是交通部门缺乏执法强制措施,无扣车、扣证的权力,造成部分车辆拒绝接受检查,处罚困难。二是大部分货车车主拒绝卸货;即使同意也因缺少场地难以实施;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方法,卸货极易引起经济纠纷。三是交通执法人员不足,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落后,难以进行全面监管。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从根本上解决超载、超限、超员运输问题,确保我市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加快实施,社会各届都要对超载、超限、超员运输的治理工作给予支持。市公安局、交通局、纠风办经过协商,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一)加大超载、超限、超员运输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到超载、超限、超员运输不仅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对车辆本身有破坏作用,对公路、桥梁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是违法行为,从而使其自觉地配合超载超限超员运输管理。
(二)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执法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检测设备,同时对超载、超限车辆坚持“科学检测、收卸结合、以卸为主、卸载放行”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到大型厂矿、营运车队,依法对本市户籍的证照不符、私自改装的大吨位车进行清理,严防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政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在重点地区、重点路线上路稽查,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员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