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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8 生效日期: 2005-01-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4-201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一月八日
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4-2010年)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将为厦门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职业教育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是当前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为此,根据海湾型城市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厦门教育之城规划》,制定厦门职业教育2004-2010年发展规划。   一、厦门职业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职业教育持续发展。至2004年,全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31所,在校生28616人。其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16所,在校生9583人;市卫生、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4所,在校生1742人;技工学校2所,在校生2950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生7072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在校生4385人。全市有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含厅属中专),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所。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全市现有公办高等职业学校4所,在校生7999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含筹建)10所,高职学历教育学生3999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生13820人。
  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有着良好基础和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设备不足,实训基地建设明显滞后,“双师型”教师队伍缺乏;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
  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升学有希望、终身学习有基础”的毕业生,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紧密结合,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高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相协调,定位准确、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到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从目前的31所调整至2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每年招生1.1万人左右,在校生达3.3万人以上。初中毕业生百分之百升上高中各类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率达90%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2万人(其中公办高等职业学校1.2万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2万人)。到2010年,全市创建3所骨干性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1.5万人;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近2万人;4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加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我市技术工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例从现在的7%提高到13%。每年培训城市在岗职工32万人次,培训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0.6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0.5万人。
  三、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
  (一)以调整学校布局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能力。
  1、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职业学校集约化、规模化办学水平
  ——重点建设“厦门职业技术学校”(暂定名)。将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商业学校和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集约迁至集美文教区,实质性合并为“厦门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用地400亩,办学规模4000人。以高品位、高水平规划为先导,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学科与专业建设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和高质量校舍建设为支撑,将学校建设成为福建省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基地。
  ——重点扶持华厦职业学院。以资产置换为主,政府适当投入,将该学院迁至集美文教区建设,与厦门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同一校区两所学校、两个牌子、两种体制联合办学的管理模式。华厦职业学院校园用地500亩,办学规模5000人。
  ——扩大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的办学规模,突出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和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两大类专业办学特色,在校生达到3000人以上。
  ——迁建厦门高级技工学校至翔安文教区,突出技能训练为主的办学特色,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创一流职业培训基地,加挂翔安区职业技术学校牌子,承担翔安区职业教育任务,校园用地500亩,在校生规模达到6000人以上。
  ——厦门卫生学校进一步适应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建设护理、口腔等专业,将特色专业优势辐射到全省、全国乃至境外。抓紧筹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市音乐学校、厦门戏曲舞蹈学校和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各自扩大规模,办出特色。
  2、整合扩建同安、翔安、集美、海沧4个区中等职业学校
  集美区——扩建集美职业技术学校。该校现占地52.5亩,在校生1800人,新征建设用地36亩,扩建校舍面积4万平方米,办学规模达3000人以上,办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同安区——新征建设用地200亩,用于整合同安育才职业学校和厦门市第二技工学校,保留两校校名,在校生规模3000人。
  海沧区——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与东孚中学(初中校)分离办学,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征地55.5亩,在校生规模15O0人以上。
  翔安区——迁建厦门高级技工学校至翔安文教区,加挂翔安区职业技术学校牌子,承担翔安区职业教育任务。
  (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1、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引导,推动职业学校针对我市产业、行业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定位准确、结构优化、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强化发展特色优势专业,带动专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一批在国内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管理模式先进、教学质量一流的示范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0个,市级骨干专业12个。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市级骨干专业20个。
  重点建设优势特色专业。在巩固和提升原有计算机及其应用、护理、烹饪3个国家级示范专业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2个省级重点专业的同时,遴选一批优势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其中创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是:财务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旅游与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等;创省级重点专业的是:物流管理、港口机械、电子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制冷与空调、广告装璜、美容美发、食品加工与检验等。充分发挥示范专业、重点专业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教育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影响作用,为我市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扶持新兴、紧缺专业及区级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对一些目前基础较弱,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紧缺专业给予更多关注和更多投入,促进其发展壮大。重点扶持区级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主要包括: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服装制作与营销、园林与花卉、国际海员、食品生物工艺和化工等。
  2、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有实训基地,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协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建设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中心、机电实训中心、旅游与酒店实训中心(含酒店服务、烹饪、空乘)。
  3、职业技能鉴定。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加快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全市100%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70%以上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1、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减少“新农民”的产生,促进农民增收,必须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8万人,其中2005年培训0.8万人,2006年至2010年每年分别培训0.6万人。
  2、从2005年起,全市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各类学校学习。对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市财政给予办班补助经费。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制度,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未升学的农村高中毕业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进入高级技工学校学习,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新生和未升学的农村高中生的入学报到工作,由各区、镇、村负责动员。
  (四)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养
  1、从2005年起,开放全市所有的职业学校,主动为企业承担职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2、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和培养规格设置专业,确定招生人数,为企业定向输送合格劳动者。
  3、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训场所和设备,吸引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培训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要增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职业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市属公办职业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不低于普通高中生均标准。
  (二)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加大厦门职业教育投入。多方筹措5亿元资金投入市级职业院校建设。市、区两级政府3年内按6比4的比例拨款用于区级职业学校建设。市财政另拨专款1500万元,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创办国家级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新兴与紧缺专业、区级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
  (四)实行灵活的进人机制,允许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
  (五)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2005年起,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国家级重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校内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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