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2 生效日期: 2002-06-0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2]887号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内人办发[2002]54号)和《关于申请核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内人办发[2002]55号)收悉。鉴于目前我区组织有关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上缴国家考试中心的命题费提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人收取20元。
  (二)考务费:各类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报考模块,每人每模块收取考务费60元。
  (三)考试教材及资料按实际成本收取。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前培训收费标准,按原自治区物价局内价费发(1995)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前培训应遵循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采取强迫手段,强行收费。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当地税务部门申领税票。

  三、收费单位在收取各类考试费用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按照隶属关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此文有抵触的,一律以此文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