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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建建管[2006]第016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建质函[2005]378号《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以及建质行函[2006]3号《关于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请查询www.ciac.sh.cn),200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
  二、报送范围
  本市(包括部属)持有甲、乙、丙、专项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企业。
  三、报送时间
  2006年3月6日至3月10日报送2005年统计年报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印章)及电子文档。
  2006年起,季后10日内报送季度统计报表电子文档。2006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统计数据合并于7月5日前报送。
  四、电子文档报送方式
  已购买《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升级后在线发送。尚未购买该软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mail或软盘方式报送。
  五、其他事项
  本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工作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落实。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将在诚信手册中予以记录。
  联系人:徐灏,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5C,邮编:200032,电话:54614788-5091,Email:tjbb@ciac.sh.cn。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建质函[2005]3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200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
  二、根据《统计报表制度》,我部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数据在线发送功能。升级版软件可以通过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免费下载使用。没有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以从建设部网站免费下载空白统计报表直接填报。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建设部网站,在网上对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
  三、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在上报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我部。
  四、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在上报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我部。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函[2005]197号)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国统函[2005]197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局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质行函[200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贯彻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做好全国2005年年报以及今后季度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现将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报送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直接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数据方式
  没有购买信源公司开发的《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企业版软件的企业,可以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的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栏内下载“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直接填写统计报表数据,通过email或软盘方式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升级后的《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系统》管理版软件增加了接收上述企业统计报表,将数据直接导入数据库的功能。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管理版软件接收上述企业统计报表,审核数据后直接导入数据库,按规定汇总并报送建设部。
  二、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的搭建
  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使用建设部通用网上办公平台
  不建立独立网上办公平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在建设部通用网上办公平台完成统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审核、汇总及报送建设部工作。
  (二)自建省级网上办公平台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建立网上办公平台的,统计数据汇总完成后,按照建设部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标准数据接口通过建设部通用网上办公平台报送建设部。标准数据接口由信源公司提供,所需费用由建设部支付。
  (三)委托信源公司建立省级网上办公平台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统计制度》规定的上报数据以外,还需要企业人员、项目等其他信息数据的,可以委托信源公司协助建立省级网上办公平台。
  三、勘察设计统计数据报送日期
  2005年统计年报数据报送建设部截止日期3月31日。考虑到季度统计为新设立制度,故2006年1—2季度统计数据可合并报送,报送建设部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第3季度后按规定日期报送建设部。各地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确保及时、规范上报统计报表数据。在使用网络平台统计汇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和信源公司联系。
  质量安全司联系人:万建一联系电话:010—58933041
  信源公司联系人:田洪义联系电话:010—58934488
  技术支持联系人:任淑芬 联系电话:010—88018260转813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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