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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本市区县政府完成“上海市加强初中建设工程”表彰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 2006-01-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实事项目,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初中工程”的精神,2003—2005年期间,各区县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始终把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作为区域内“民心工程”和“奠基工程”来抓,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上,进一步提升了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全面完成了“初中建设工程”的预期目标。经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验收,本市19个区县政府“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全部合格。此项工程不仅是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本市基础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的重要实践。它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各级政府为人民群众创造公平教育环境和条件已基本实现,也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决定对各区县政府在“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中的显著成绩予以表彰,同时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以1亿元总额的资金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上海市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予以奖励。
  希望各区县政府继续关注初中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高标准、高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建设,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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