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元宝山区县道上店至安庆沟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5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1832号

赤峰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两局《关于元宝山区县道上店至安庆沟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赤价费字[2001]147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元宝山区古山至上店段公路改造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内政字[1998]2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元宝山区上店至古山段收费公路扩建至安庆沟的批复》(内政字[2001]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同意在上店至安庆沟段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内政字[2001]341号),现将赤峰市元宝山上店至安庆沟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轮摩托车、轻骑、14.71千瓦及以下拖拉机,每车次2元;
  正、侧三轮摩托车、柴油三轮运输车,14.71千瓦以上的拖拉机,2吨(不含2吨)以下的汽车挂车,每车次5元;
  2吨(含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2吨(含2吨)及以上的汽车挂车,每车次10元;
  2吨(不含2吨)以上至8吨(不含8吨)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每车次15元;
  8吨(含8吨)及以上至20吨(不含20吨)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30元;
  20吨(含20吨)及以上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40元。

  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及收费站人员工资、福利、设施管理等正常开支。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明码标价,每年一季度前由你局将年度通行费收支情况上报自治区计委。

  三、在规定收费年限内提前还完贷款本息时,应即撤站停止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收费站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