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05年度检查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5年6月30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方法:2005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登录市社团局政务网站开设的2005年度检查专栏(http://www.shstj.gov.cn/ndjc/)进行网上年检,具体操作方法见该网站《2005网上年检操作指南》。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拨打年检服务热线寻求协助。

  三、检查时限:
  (一)2006年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打印好的《年度检查报告书》连同2005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年检材料,送交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2006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将初审后的年检材料移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本次年检于2006年6月30日结束。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