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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包头德利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 2001-11-2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1]52号
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2000年德利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包国税外字[2001]33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意见,对德利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即640493.72,可以从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本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188814.63元,允许本年度抵免188814.63元,未予抵免的451679.09元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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